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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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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8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8月24日)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郭秀华、独立董事沈梦晖、宋齐婴、罗鄂湘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瑾、汤明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飞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960,572,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6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60,572,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63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60,36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89%;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3.2366%;反对票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5128%;弃权票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2.25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6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运营数据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5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情况

2021年8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下降41.79%,其中国内和国际航线客运运力投入分别同比下降42.72%和15.00%,地区航线客运运力投入同比上升79.54%;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下降55.70%,其中国内航线旅客周转量同比下降56.87%,国际和地区航线旅客周转量分别同比上升0.27%和143.95%,;客座率为55.83%,同比下降17.5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航线客座率同比下降18.29个百分点,国际和地区航线客座率分别同比上升9.26和10.78个百分点。

货运方面,本公司货运业务包括常规情形下的客机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机腹舱业务)和非常规情形下的客机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改货”业务),且该业务已交由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2021年8月货邮载运量同比下降6.32%。

2021年8月,公司未新开客运航线。

二、飞机机队

2021年8月,本公司引进1架A320NEO飞机和1架ARJ21飞机,退出1架A320飞机和1架B737-700飞机。截至2021年8月末,本公司合计运营743架飞机,其中自有飞机287架,融资租赁飞机266架,经营租赁飞机190架。

飞机机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架

注:上述飞机机队中不包括本公司9架公务机。

三、主要运营数据

■■

注:货运数据仅为客机腹舱及客改货相关数据,表中不含全货机机队数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随着全球疫情形势变化,新冠病毒变异毒株传播力增强,2021年5月中旬以来,国内多地先后发生疫情反复。疫情对公司业务仍存在重大影响,其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公司股东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投”)持有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35,0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82,2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元创投和金通安益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

(1)国元创投:公司经营需要;

(2)金通安益: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

(1)国元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

(2)金通安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

4、拟减持股份数量

(1)国元创投: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2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2)金通安益: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982,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

(1)国元创投: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金通安益: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元创投、金通安益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国元创投、金通安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国元创投承诺:“①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业香料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20%(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②若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③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金通安益承诺:“①本合伙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华业香料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②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③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元创投、金通安益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国元创投、金通安益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国元创投、金通安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国元创投、金通安益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其所做的有关承诺等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六、备查文件

国元创投、金通安益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21-09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

特定股东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特定股东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得一”)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通得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南通得一持有公司455.5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南通得一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南通得一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目前,南通得一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21-094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青岛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瑞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朱英华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玻璃”)以自有资金3,000万注册设立成立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德力”),注册成立后德力玻璃持有重庆德力比例为10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总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1日披露《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19-034号)。

2019年10月22日,重庆德力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19-037号)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德力玻璃使用自有资金向重庆德力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德力玻璃对重庆德力进行增资的情况:

1、增资主要内容:

德力玻璃为满足重庆德力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力玻璃使用自有资金向重庆德力增资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重庆德力注册资本金为7,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德力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黄晓祖。

5、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6、营业期限:永久。

7、住 所:重庆市荣昌高新区广富园杨家石坝路。

8、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家居用品;石英砂生产、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59,593,843.50元,净资产29,126,541.42元,净利润-313,720.1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重庆德力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东及所占比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德力玻璃有限公司持股100%。

2、增资后股东及所占比例: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德力玻璃有限公司持股10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增资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以重庆德力作为实施主体在西南市场领域布局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是实施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规划以该全资孙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公司的西南生产基地,可有效的缩小销售半径、扩大市场份额,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2、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