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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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刘志宏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苗小鸣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戚国强先生、副总经理窦小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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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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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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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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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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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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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全部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1、2、3涉及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刘志宏、窦小明、苗小鸣已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晓燕、石雨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9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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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根据公司相关的公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戚国强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增加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悦享红利6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向该投资基金内部转让股份 1,810,000 股。
戚国强先生与该投资基金是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戚国强先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核查对象殷文贤在自查期间内买入公司股票1,500股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