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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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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正惠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全部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三房巷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卞惠良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候选独立董事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黄蓉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会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卞惠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变动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需进行调整。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蒋玲;委员:王志琴,何世辉。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志琴;委员:蒋玲,卞永刚。

(3)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卞惠良;委员:卞永刚,陈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蒋玲;委员:卞永刚,陈君。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经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科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25%股权、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化公司”)30%股权和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仁公司”)25%股权(以下合称“目标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源公司、济化公司和兴仁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均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收购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14,720,052.70元,收购济化公司3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09,931,714.22元,收购兴仁公司25%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24,098,388.95元,合计人民币248,750,155.87元。

● 目前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股权、济化公司30%股权和兴仁公司25%股权,科恩公司曾持有公司下属公司江阴新雅装饰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以人民币3,482.88万元收购该部分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新源公司75%股权、济化公司70%股权、兴仁公司75%股权,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股权、济化公司30%股权和兴仁公司25%股权。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运营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科恩公司所持有上述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

近日,交易各方签订了《关于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的评估结果。东洲评估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分别对新源公司、济化公司、兴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1、新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58,880,210.80元,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114,720,052.70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新源公司2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14,720,052.70元;

2、济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66,439,047.40元,科恩公司持有济化公司30%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109,931,714.2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济化公司3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09,931,714.22元;

3、兴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6,393,555.80元,科恩公司持有兴仁公司25%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24,098,388.95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兴仁公司2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4,098,388.95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源公司、济化公司和兴仁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前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股权、济化公司30%股权和兴仁公司25%股权,科恩公司曾持有公司下属公司江阴新雅装饰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以人民币3,482.88万元收购该部分股权,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科恩有限公司

商业注册号:719557

设立日期:2000年6月9日

注册地址:BLK 10/F,LUNG FUNG COURT,358-363 DES VOEUX WEST,HK。

主要经营业务:主要从事国际化学纤维、纺织品贸易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等。

科恩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25%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源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卞建宏

4、设立日期:2003年06月10日

5、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9410933M

7、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为船舶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75%股权,科恩公司持有25%股权。

9、权属情况说明: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新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6,240.10万元,净资产33,516.12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32,603.18万元,实现净利润8,337.31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新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2,577.66万元,净资产30,362.55万元;2021年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16,032.53万元,实现净利润846.44万元。

11、交易前后新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济化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

3、法定代表人:卞刚红

4、设立日期:2000年10月08日

5、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4576U

7、经营范围:生产光纤及化工产品(限包装材料用PBT),改性工程塑料的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70%股权,科恩公司持有30%股权。

9、权属情况说明:科恩公司持有济化公司30%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济化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济化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9,510.68万元,净资产33,636.67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801.02万元,实现净利润2,558.54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济化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9,132.01万元,净资产32,941.74万元;2021年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10,777.41万元,实现净利润2,105.07万元。

11、交易前后济化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兴仁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工业园区(周庄镇沿江高速北侧、兴盛大道西侧)

3、法定代表人:卞江峰

4、设立日期:2007年03月12日

5、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98636277J

7、经营范围:生产高档织物、紧密精梳化纤纱、床上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75%股权,科恩公司持有25%股权。

9、权属情况说明:科恩公司持有兴仁公司25%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兴仁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兴仁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508.92万元,净资产9,507.04万元;2020年1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37.93万元,实现净利润145.37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兴仁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626.26万元,净资产9,624.37万元;2021年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实现净利润117.34万元。

11、交易前后兴仁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新源公司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公司拟收购科恩公司持有的新源公司25%股权所涉及的新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主要增值项目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327.55万元,评估值8,892.53万元,增值额8,564.98万元,本次评估增减值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地块拿地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年来土地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58,880,210.80元。

2、济化公司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公司拟收购科恩公司持有的济化公司30%股权所涉及的济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66,439,047.40元。

3、兴仁公司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东洲评估以2021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公司拟收购科恩有限公司持有的兴仁公司25%股权所涉及的兴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6,393,555.80元。

(五)本次交易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参考上述东洲评估对新源公司、济化公司和兴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新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58,880,210.80元,科恩公司持有新源公司25%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114,720,052.70元;济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66,439,047.40元,科恩公司持有济化公司30%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109,931,714.22元;兴仁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6,393,555.80元,科恩公司持有兴仁公司25%股权对应价值为人民币24,098,388.95元。根据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新源公司2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14,720,052.70元;济化公司3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09,931,714.22元;兴仁公司2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4,098,388.95元,合计人民币248,750,155.87元。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遵循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科恩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的定价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1】第1674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科恩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所涉及的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1672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科恩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1673号《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科恩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25%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其中新源公司25%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114,720,052.70元,济化公司30%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109,931,714.22元,兴仁公司25%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24,098,388.95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乙股权转让的价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税费、费用承担

3.1各方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及按照股权转让的必要程序而支出的费用和开支(如有)由各方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3.2各方各自承担其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专业顾问的费用。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源公司、济化公司和兴仁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运营和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益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收购少数股东权益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济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收购科恩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其的控制与管理,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8月17日至本公告日,减少违规担保金额8,740万元。其中减少违规担保金额1,240万元,系公司与自然人陆某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减少违规担保金额7,500万元,系公司与债权人方某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8月17日至本公告日,新增资金占用款1,656万元。其中新增资金占用款156万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债权人陆某的和解执行款;新增资金占用款1,500万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债权人方某的和解执行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6.87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0.39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1.9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4.42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7月30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金华中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2021)浙07民诉前调1号《通知书》,为共同推进公司稳妥有序化解经营风险,金华中院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1年9月15日,金华中院进行了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概述

2021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金华中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2021)浙07民诉前调1号《通知书》,为共同推进公司稳妥有序化解经营风险,金华中院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1年9月15日,金华中院进行了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积极配合管理人调查;将与预重整有关的债务人信息全面、充分、准确地披露给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不得有违反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等工作。

二、法院同意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5号)文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33 万股,发行价 10.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203,7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4,200,000元及增值税2,052,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00,95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日全部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3702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年 6 月 30 日,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济南分行 15000089930263 银行账号已于2018 年 3 月 12 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期,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

1、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如下:

甲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合同主体如下:

甲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经甲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而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衡、辛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于2021年6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457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东宏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审查的申请,并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457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0.00万股,并于2021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3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40.00万元,公司股本由3,030.00万股变更为4,04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已办理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99435733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201房,202房,203房,204房,205房,301房(部位:自编A),302房,303房,304房,305房,401房,402房,403房,404房,405房,407房(部位:自编A),408房,409房,410房,301室(部位:自编B)

法定代表人:孙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09日

营业期限:2007年04月0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雕刻艺术创作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4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2020年度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 13.9.1 条(一)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3.3.2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13.9.1 条和第 13.3.2 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第 13.1.4 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依然无法消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尚未偿还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期初余额2078.07万元,发生额为37.54亿元,期末余额21.78亿元。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尚未偿还,公司亦未收到任何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所归还的资金。

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被轮候冻结多次,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四、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2021年半年度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3,423.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79,199,180.1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目前公司被诉讼起诉(仲裁)的累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58,965,152.04元(详见公告:临2021-077),且公司所持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公司股权已被申请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有关公告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