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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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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3.1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以及控股孙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晶”)2021年度向银行新增(不含到期续签)40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5、2021-049)。

2021年9月14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亿晶于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在江苏银行办理的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产生的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静武

4、注册资本:212946.1116万元整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亿晶光电

被担保方:常州亿晶

债权人:江苏银行

担保金额:2亿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业务

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股权,为常州亿晶控股股东,金沙科技持有14.29%股权,属于对企业的战略投资,不具备控制地位,也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在实际融资业务中,金融机构只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金沙科技提供担保。此外,金沙科技作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常州亿晶提供担保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综合以上因素,基于实际业务操作便利,且考虑金沙科技无明显的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金沙科技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彭润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徐志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总经理胡维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副总经理刘磊先生、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4项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表决。

2、关联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刘志坚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与第4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师、赵巍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林洋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陆永华: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累计共有751,290,000元“林洋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9,013,725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863,865,807股增加至1,952,879,532股。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所持公司股份仍为715,241,427股,持股比例由38.37%下降至36.62%,被动稀释1.75%;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79,852,500股,持股比例由4.28%下降至4.09%,被动稀释0.19%。具体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陆惠萍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陆惠萍现场出席本次会议,ZELIN SHENG(盛泽林)、JISHENG WU(吴济生)、吴艺明、吴萍、李旼、RUYI HE(何如意)、杨翠华、张炳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郑俪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徐志刚、周毓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刚、副总经理吕彬华、副总经理JUNLI ZHANG(张均利)现场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陶旭东、许晟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83

债券代码:113014 债券简称:林洋转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

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1-03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临2021-033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1-03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青岛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度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先生、财务总监苏彩霞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涪”)持有公司股份61,4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0%。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上海远涪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982,37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13%,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再质押前后累计的质押股数未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桦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4,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982,37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2.63%,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通知,上海远涪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前后的总质押股数不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于2021年9月15日将原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7,982,376股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7,982,3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再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涪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桦悦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说明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上海远涪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如果上海远涪未来提前解除本次质押,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上海远涪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控股股东上海远涪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

● 公司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不涉及车床、铣床、刨床等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年 9 月 14日、2021 年9月 15 日和2021 年9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年 9 月 14日、2021 年9月 15 日和2021 年9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

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近期未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

情况也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累计减持5,459,500股,减持比例达总股本的1.78%,当前持股数量107,302,820股,持股比例34.95%(详见公告2021-029)。

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福鞍股份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 9 月 14日、2021 年9月 15 日和2021 年9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9月 16日收盘,公司 A 股股票动态市盈率为103倍,工业机械行业的平均动态市盈率52倍,公司动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不涉及车床、铣床、刨床等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 月 17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6,50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43%,且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26%。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工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650,0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且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7%。

博迈科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21年9月9日起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博迈科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成泰工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21年10月11日起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发行价。

以上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该减持计划尚在执行过程中。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博迈科控股通知,博迈科控股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另外,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石磊先生于2021年9月14日进行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数量为100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0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