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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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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稳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为促进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材料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本公司选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材料ETF(159944)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稳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自该份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9月1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期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202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为法定节假日,故本次开放期顺延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2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1年10月13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3)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2021年10月13日(含该日)至2022年1月12日,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

1、持有期间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按1.50%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2、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按0.10%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3、持有一个及一个以上封闭期,按0%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8、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7日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华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兴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天弘兴益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9月15日

送出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注: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更新了基金经理信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第三年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持有不满三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投资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2)本基金作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具有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风险。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另外,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被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4)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投资策略的风险。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6)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①海外市场风险。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③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④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⑤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⑥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⑦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⑧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⑨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8)《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因此,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其他风险: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95046]

●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关于降低上投摩根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

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单个账户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二、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调整

上述各基金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调整为:

基金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份,如进行一次赎回或转换转出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份,应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最低赎回及转换转出份额和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客服电话:400-889-4888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A:013091;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C:013092;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1年9月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9月24日。

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2021年9月24日提前至2021年9月17日,即2021年9月17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2021年9月17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fm.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关于新增联泰基金为上投摩根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联泰基金为本公司如下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联泰基金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联泰基金的规定为准。

同时,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联泰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上述基金参加联泰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活动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活动时间如有变动以联泰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二、优惠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均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请以联泰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联泰基金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联泰基金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联泰基金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联泰基金的相关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联泰基金。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的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苏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的信任与支持,现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协商一致,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参加江苏银行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期间

活动时间以江苏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期限内,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可享费率优惠。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产品以及具体折扣费率请以江苏银行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江苏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江苏银行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江苏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江苏银行的相关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江苏银行。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