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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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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98,0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270.650万股的1.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与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拟投资18亿元用于购买高空作业平台等主营设备,拟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了大黄蜂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益智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益智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益智先生、董事周丽红女士、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董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14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0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6.5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共计1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与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拟投资18亿元用于购买高空作业平台等主营设备,拟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了大黄蜂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监事桂林女士、监事唐胤侃先生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监事桂林女士、监事唐胤侃先生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3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598,05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24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57)。

4、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

5、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9月24日,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3,348,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598,05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9月24日,2021年9月23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159人,其中10人离职,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98,0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270.650万股的1.28%,涉及的149名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2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598,050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要求,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4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B。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4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14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铁应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尚待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华铁应急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2,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5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57)。

4、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

5、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9月24日,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3,348,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8)。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000股,回购价格为6.5元/股。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88,000元及对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706,505股变更为902,554,50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706,505股减至902,554,5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02,706,505元减至902,554,505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10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6.5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共计1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铁应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华铁应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

● 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对湖北仁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为湖北仁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万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湖北仁泰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与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外,申请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磊

注册资本:6,83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邬树村金龙街3号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铝合金模板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制造;建筑工程设备销售、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脚手架制作、安装;仓储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湖北仁泰51%的股权,湖北仁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申请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湖北仁泰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租赁方式、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

5、湖北仁泰其他股东愿意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数额以其持有的湖北仁泰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湖北仁泰提供担保为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的问题,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16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75,1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52%。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

●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对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为大黄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000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黄蜂拟投资18亿元用于购买高空作业平台等主营设备,拟向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开展净融入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了大黄蜂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注册资本:11,67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街60号2楼212室(丽景民族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高空作业平台、多功能电力维修抢修平台、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液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大黄蜂94.21%的股权,大黄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申请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大黄蜂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办理具体事宜,包括选择、确定、引进新的具有相应资质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和担保协议,在大黄蜂总融资额度内对融资对象、融资金额、担保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租赁方式、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项。

5、大黄蜂其他股东愿意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数额以其持有的大黄蜂的全部股权价值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大黄蜂提供担保为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支持了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大黄蜂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的问题,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9月16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75,1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52%。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1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70.6505万股减至90,255.450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90,270.6505万元减至90,255.4505万元。

鉴于以上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0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1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回购价格为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706,505股减至902,554,505股,注册资本将由902,706,505元减至902,554,50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7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旭明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1-10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1)、《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1 年 9月29日 8:30-11:30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周旭明 陈萍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证券代码:60330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若二级市场价格过高,存在不能达到计划规模或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不确定性;

(五)有关专业机构设立的定向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六)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定向计划并进行管理,定向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华铁应急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3300)以及现金类资产等。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华铁应急A股普通股股票。二级市场购买价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

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拟设立的定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合计为20,000.00万元,定向计划设立时的具体资金总额根据合同确定,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定向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其余为优先级份额,共同组成规模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定向计划。

8、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根据定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00万元和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333.33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0,270.6505万股的1.48%。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定向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9、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将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提供其出资本金的保底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0、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3、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0,0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下转1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