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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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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张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4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1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0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监事长张诚因其配偶万珍珠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07.4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2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0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

(六)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0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22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8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7.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5%。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216,348,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7.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22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0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4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1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0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已实施事项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均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22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豪能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扶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扶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扶平先生拟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扶平先生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扶平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扶平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