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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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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雅安经开区”)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编制可研报告,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批准,并需取得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虽然公司一直从事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具有磷酸铁锂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但磷酸铁锂生产工艺等与公司现有钴酸锂、三元材料业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实施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磷酸铁锂项目,存在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的风险。

3、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低于10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8亿元,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100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未来公司针对自身投资部分的建设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22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4、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投资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意向书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投资意向书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雅安经开区于2021年9月16日在四川省雅安市签署了本《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签订投资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编制可研报告,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批准。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计划

公司计划在雅安经开区投资建设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预计投资意向不低于100亿元,投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锂、6万吨三元材料等。

项目将分期建设,其中,磷酸铁锂项目首期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预计投资不低于12亿元,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2023年投产;三元材料项目首期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预计投资不低于22亿元(包含建设电池回收1万吨镍钴冶炼车间、2万吨三元材料车间),建设周期为3年,预计2024年投产。后续投资安排根据市场情况及首期项目建设进展适时建设。

前述投资计划为意向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规模、项目产能、建设周期等以双方在后续具体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并可视情况酌情调整。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要求

1、上述项目预计总用地面积约1000亩,其中,首期不低于350亩。土地拟由公司在雅安经开区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挂牌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用地面积、使用期限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面积为准。

2、雅安经开区将为公司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即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道用地红线界址;用地红线内民房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属物被清除)。

3、公司将按雅安经开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且建筑物设计、容积率、绿化、排污等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园区要求,其中容积率以节约用地为原则,具体以设计单位的设计图为参考。

4、公司将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按相关流程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并按国家规定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扶持

1、雅安经开区将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公司提供必需的有关资料后,雅安经开区将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雅安经开区将积极帮助公司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2、雅安经开区将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保障公司用电负荷及红线外电力线路建设,满足用电负荷需求。

3、雅安经开区协调公司享受绿色载能电价政策及天然气阶梯气价等的优惠政策扶持。

(四)投资意向书生效

1、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的投资合作意向性文件。具体实施的投资金额、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进行安排。

2、本投资意向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编制可研报告,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批准,并需取得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虽然公司一直从事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具有磷酸铁锂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但磷酸铁锂生产工艺等与公司现有钴酸锂、三元材料业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实施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磷酸铁锂项目,存在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的风险。

3、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低于10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8亿元,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100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未来公司针对自身投资部分的建设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22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4、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一一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投资意向书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六、备查文件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15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61.70万股

2021年9月16日,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同意向361名激励对象授予1,83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2日,授予价格为10.23元/股。公司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2,0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9月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1.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0%。

3、授予人数:348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10.23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9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00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9月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总额人民币壹亿捌仟零贰拾贰万壹仟玖佰壹拾元整(人民币180,221,91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壹仟柒佰陸拾壹万柒仟元整(人民币17,617,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壹亿陸仟贰佰陸拾万零肆仟玖佰壹拾元整(人民币162,604,910.00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0,580,000.00元,股本人民币400,580,000.00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18,197,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76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580,000.00股增加至418,197,000.00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日,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3.34元/股,公司拟授予的1,761.70万股限制性股票而形成的股权激励成本为23,095.89万元。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9,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前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9,81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财务规划,王腾生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9,81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经理王腾生先生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9,811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腾生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王腾生先生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王腾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王腾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王腾生先生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1-03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20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4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磐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杜璇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 A 股股东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9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85.4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2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31)和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57%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1.43%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58,330.41万元,负债总额为75,203.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515.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655.88万元,净资产为83,127.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78,887.18万元,净利润为9,010.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69,863.45万元,负债总额为70,670.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5,194.45万元,净资产为99,192.78万元,202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48,975.29万元,净利润为6,065.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5,177.48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1,28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4%。(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腾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58.65%减少至57.60%。

公司于2021 年9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丰先生通知,其于 2021年8月10日至 2021年9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赛腾股份1,963,5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2021年8月13日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员工股权激励股份75,300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81,931,098股,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动增持0.02%,主动减持及被动增持合计达 1.0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孙丰先生减持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孙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760,088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8.65%,详见公司于 2021 年8月 11日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被动增持0.02%,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1.08%后,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7.60%。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曾慧女士未主动增持或主动减持公司股份(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苏州赛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伟”)与控股股东孙丰、曾慧解除一致行动人,且承诺解除一致行动人后未来12个月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 1%、2%额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共享,即比例合并计算。

2021年3月25日赛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00,000股,2021年5月31日赛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00股, 2021年6月1日赛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00,000股,合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