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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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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裕集团与华侨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裕集团与华侨城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3、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沈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恒裕集团收购华侨城集团所持有华联集团12.0842%的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将由目前的54.9573%增加至67.0415%,届时,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修改华联集团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措施实现对华联集团的控制,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并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华联集团的控制权,如果届时华联集团持有华联控股的股权比例仍超过30%,本次收购将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章间接收购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情形,应当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协议。华侨城集团为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华联集团股权尚需遵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计、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和进场交易程序;并且华侨城集团作为华联集团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华联集团股权需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华联集团股东会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9月22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联控股”或“上市公司”)收到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资本”)、杭州金研海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研海蓝”)、河南富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富鑫”)《关于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根据该函告显示:恒裕集团于2021年9月18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取华侨城集团持有的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12.0842%股权。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恒裕资本、金研海蓝、河南富鑫(以下统称“恒裕方”)现就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恒裕集团情况简介

1.恒裕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6月7日

注册资本:56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龚海鹏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南油第二工业区205栋8层808-1(恒裕中心A座)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钢材的购销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及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恒裕集团业务简介

恒裕集团主要由金龙系列公司中的房地产业务重组而成立,经过十数年发展,恒裕集团形成了以房地产业务为核心,兼营金融、矿山、酒店、贸易、物管等业务领域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是一家资产优良、实力雄厚的集团化民营企业。

近几年,恒裕集团开发了以“大南山紫园”半山别墅项目、“恒裕滨城一、二期”、“恒裕嘉城”、“前海国际金融中心”、“惠州恒裕世纪广场”为代表的精品楼盘,在深圳地产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恒裕集团正在开发的项目有深圳湾恒裕金融中心、龙岗八仙岭珑城项目,以及宝安西乡世纪汽车城项目、横岗牛始埔项目、葵涌项目、彩田路金龙工业大厦城市更新项目等40多个城市更新储备项目。

二、恒裕方持有华联集团股权情况

1.河南富鑫持有华联集团53.6866%股权,恒裕资本持有华联集团1.2707%股权,双方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4.9573%股权。

2.恒裕集团持有金研海蓝0.7143%股权。恒裕集团及恒裕资本通过杭州金研玖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郡威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宝和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孚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金研海蓝99.2857%股权,通过金研海蓝持有河南富鑫100%股权。

3.龚俊龙系恒裕集团实际控制人、龚泽民系恒裕资本实际控制人。龚俊龙、龚泽民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4.华联集团目前持有华联控股的股权比例为33.2136%。

本次股权转让前恒裕方持有华联集团股权情况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股权转让意向概况

恒裕集团于2021年9月18日与华侨城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拟受让华侨城集团持有的华联集团12.084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华联集团67.0415%股权。根据华联集团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并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收购资金来源及主体资格说明

1.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2.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收购人资格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恒裕集团不存在有数额较大的负债且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收购人资格。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说明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协议。华侨城集团为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华联集团股权尚需遵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计、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和进场交易程序;并且华侨城集团作为华联集团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华联集团股权需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华联集团股东会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恒裕集团一致行动人恒裕资本、河南富鑫合计华联集团54.9573%股权,为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但从华联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来看,恒裕方对华联集团不构成实际控制关系,具体情况可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华联集团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完成情况公告》及恒裕方《关于对华联集团不构成实际控制的情况说明》。

根据华联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恒裕集团收购华侨城集团所持有华联集团的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合计将持有华联集团67.0415%股权,届时,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可以通过修改华联集团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措施实现对华联集团的控制,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华联集团实际控制人,并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关于后续履行要约收购和信息披露等义务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华联集团的控制权,如果届时华联集团持有华联控股的股权比例仍超过30%,本次收购将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章间接收购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情形,应当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在后续交易过程中,恒裕集团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具体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的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裕集团部分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恒裕集团及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将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原则,在合法合规及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方面的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裕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本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原则,可能会提议对上市公司业务模式、管理体制等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具体将在后续进展过程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联集团层面的股权变动及其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恒裕集团《关于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

2.恒裕集团与华侨城集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林中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傅国柱先生、江有归先生、付海鹏先生、独立董事曾俭华先生、李生校先生、葛劲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郑上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0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22日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9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杰斯特”)自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9月18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9,310,260.83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单笔10万元以下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补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智能物流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为公司与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联合申报项目,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9月18日,共收到经费补助3,400,000.00元;按申报协议约定,兰剑智能分摊经费补助金额的80%,共计2,720,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19号无锡协信维嘉酒店二楼如意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现场董事推选周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周峰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朱培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左氧氟沙星中间体及

原料药获得EDQM颁发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左氧氟沙星中间体及

原料药获得EDQM颁发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的公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8 证券简称:行动教育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以下简称“EDQM”)颁发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产品名称:左氧氟沙星半水化合物

证书编号:R0-CEP 2020-242-Rev 00

发证机构: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

有效期:自2021年 9月 17日起五年内有效

二、涉及生产线产能及主要产品情况

注:公司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原料药为共用生产线,因此产能在此合并统计。

三、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取得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说明了公司的相关生产线及相关产品满足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有效性以及安全性等的标准,有利于继续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此次认证通过对公司拓展欧洲的医药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由于医药行业的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并同日与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宥投资”)签订了《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 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99亿元,占该基金99.50%份额;添宥投资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0.01亿元,占合伙企业0.50%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近日,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法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A923QLXG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沈骁荦)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合伙期限:2021年9月14日至2031年9月13日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D2区1楼-8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监事邓步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步键持有公司股票5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监事邓步键拟自2021年3月4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4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2日,监事邓步键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监事邓步键先生综合考虑市场及个人实际情况等因素,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监事邓步键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股份 。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2,600万元和2,4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43.70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20转债”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