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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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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三年后对应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费率如下:

注:3.2.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4.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1、某普通投资者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7%×1÷(1+0.7%×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83.42)÷1.1500=9,057.90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5.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浙商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烟台银行、齐商银行、哈尔滨银行、重庆银行、东莞农商行、嘉兴银行、重庆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长沙银行、厦门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江西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鼎信汇金、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挖财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创金启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济安财富、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坤元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京东金融、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中欧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万和证券、首创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阳光人寿、方德保代、泉州银行、南粤银行、中原银行、九江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6.2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三年后对应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8.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6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78号准予注册募集,于2016年12月19日成立。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23日,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8年3月29日起,《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11),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同时提高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分别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将结余利息13,571.73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另存储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的发行费用24,264,150.94元已全部支付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5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咨询联系人:梁欣雨

咨询电话:0472-5216664

传真电话:0472-521666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