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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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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13日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84,061,3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812,263.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鼎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香港联交所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6.1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92元/股

● 联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9月29日

2019年1月23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9,000万元,转股价格12.31元/股,期限6年。2019年2月18日,该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7月9日“联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1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联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2020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134,253,637股A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为调整前转股价6.11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6.17元/股,k为新发新股率0.3,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6.11+6.17*0.3)/(1+0.3)=6.12元/股。

(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下同)。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根据公式:P1= 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6.12-0.2=5.92元/股。

综上,“联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1元/股调整为5.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1-081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1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3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等,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如涉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如涉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7 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9 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10 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11 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金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12 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1.13 有关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数8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0票,占表决票数的0%。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随后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2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公告编号:2021-030

900927 物贸B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

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1-7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2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佳兆业文化体育(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项目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玉塘文体中心为街道级综合文体服务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西靠规划通兴路、北临龙湾路,总用地面积约1.61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文化配套功能单元,以及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设施等。

2、上村文体中心为街道级综合文体服务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公明北环大道与长春北路交汇处东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73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文化配套功能单元,以及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102,624.01万元。

(四)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五)项目运作方式:两个项目均采用BOT方式运作,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二、联合体各方的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三、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收益包括项目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施工利润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方面,项目公司未来运营稳定后,可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施工收益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建设期通过承接本项目施工任务,获取施工利润。

本项目符合天健集团发展目标,其成功实施可使天健集团获得大型文体场馆投资、建设和运营业绩,有效提升公司业绩,同时也表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获取优质PPP项目能力增强,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目前尚未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1-8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佳兆业文化体育(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项目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5.0236亿元,其中为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43区碧海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碧海花园棚改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为深圳市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罗湖棚改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236万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因部分贷款银行规定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碧海花园棚改项目向华夏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减少1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减少500万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增加1亿元,调整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碧海花园棚改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4.95亿元。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罗湖棚改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增加243万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增加257万元,调整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罗湖棚改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73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92.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1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集团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天健集团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星危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零星危险品化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21-022),以及2021年8月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1-026)。

零星危化100%股权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2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800万元),挂牌期间征集到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于2021年9月16日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最终确定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为零星危化100%股权的受让方,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9,900万元。本公司与密尔克卫于2021年9月22日正式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密尔克卫,股票代码:603713)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260号1-4层的部分四层401室

4、法定代表人:陈银河

5、注册资本:16448.44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承办海运、公路、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咨询业务,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商务咨询,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机电设备租赁,道路搬运装卸,企业管理;无船承运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陈银河、慎蕾、李仁莉

8、密尔克卫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9、密尔克卫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二、公司与密尔克卫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转让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人民币19,900万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计人民币1,380万元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一次性付款。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18,52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乙方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六)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六)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七)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380万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上述第(八)点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经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0,281.93万元,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与密尔克卫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过渡期间股权转让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3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1-64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5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51,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7%。

● 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内累计增持(含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关于增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国贸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次增持后的6个月内继续增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国贸控股。

2.增持时间:2021年9月22日。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4.增持数量、比例:1,451,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7%。

5.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尔法科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为国贸控股,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74,897,08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18%,其中:国贸控股直接持有754,480,986股,国贸开发持有8,779,530股,兴证资管计划持有11,636,565股。

本次增持后,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76,348,08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8.25%,其中:国贸控股直接持有755,931,986股,国贸开发持有8,779,530股,兴证资管计划持有11,636,565股。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4.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均含本次已增持部份)。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

7.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的6个月内。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发行的股份将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2021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21.87亿元人民币。2021年9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民生电商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21.87亿元人民币调整为32.18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民生电商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民生电商2021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测算概要如下:

1.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25.79亿元;

2.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6.39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2021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32.18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7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预算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21年4月19日和2021年9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电商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资金177,100万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4.0655%股权、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电商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生电商营业收入为509,472万元,净利润为3,100万元,服务中小企业超3000家,C端客户超4000万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民生电商2021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的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1.提供服务、代理交易,合计金额25.79亿元;

2.采购、销售业务交易,合计金额6.39亿元。

综上所列,民生电商2021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32.18亿元人民币。

(二)定价政策说明

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电商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