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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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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1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双方将根据市场供应环境变化,就具体采购事项以采购订单进一步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可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但相关履行及后续具体采购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乙方”)于2021年9月22日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甲方”)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覃九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2008C

5、注册资本:41079.291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02月19日

7、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0939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水](2568)、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2110)、乙腈(2622)、三乙胺(1915)、正丁醇(2761)、碳酸二乙酯(2111)、N,N-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249)、硫酸(1302)、盐酸(2507)、正磷酸(2790)、次磷酸(161)、乙酸[含量>80%](2630)、氢氧化钠(1669)、氨溶液[含氨>10%](35)、硼酸(1609)、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828)、氢氟酸(1650)、氟化铵(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9、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新宙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六氟磷酸锂产品的供应量及采购量。乙方承诺:在产品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及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2022年供货不低于3600吨;2023年供货不低于4800吨;甲方承诺:在产品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及价格存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按照乙方所承诺的可供应数量,足量采购乙方产品。实际采购量以每月经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为准。

此外,甲乙双方还对六氟磷酸锂产品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及验收程序,产品价格、结算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商业秘密、合规经营承诺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协议自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终止时终止。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新宙邦系全国领先的锂电池电解液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在新能源电解质相关产品领域拥有先进的技术及丰富的经验,双方基于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长期互利共赢,强化九九久科技的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关于供应量和采购量的约定,是双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预判,同时结合双方未来几年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下商定的,旨在建立和维系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仅为双方意向性的合作约定,存在不确定性。

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2021年9至12月份在手长期订单合计2,696吨,9月份在手短期订单100吨,目前正通过节能挖潜、提高设备利用率等措施提升六氟磷酸锂生产能力,实际产能已超过6400吨/年。公司正在与聘请的债务重组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进“18必康01”债兑付工作,未完成偿付前,资本性支出可能受到限制。待公司完成债券兑付后,公司拟计划开展实施项目扩产工作,因此扩产计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初步计划新建20000吨/年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以满足与客户的战略合作需求。

2、本次签署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后续履行,双方约定通过具体订单来确定,即以每月经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3、本次签署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九九久科技与合作对方并未明确锁定产品的销售价格,而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和最优惠供货原则进行协商,以最终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为准。从目前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趋势来看,双方未锁定产品售价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

4、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在签署本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计减持了1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于2021年 7月 16日减持了2,379,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阳光融汇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5,674,619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59%;陕西北度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1,801,927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3、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 股 份 解 除 限 售的 情 况 。 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法院裁定受理新沂必康重整后,涉及新沂必康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对新沂必康包括持有公司股票在内的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涉及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票的拍卖和平仓应当中止;由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涉及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票的平仓应当中止;同时由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李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涉及李宗松持有公司股票的平仓应当中止。

七、备查文件

新宙邦与九九久科技签署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1-6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6月26日及7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以现金9.53亿元购买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75%股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合计交易金额为12.95亿元,合伙企业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之一为本公司,出资4.99亿元;LP之二为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信投资”),出资8亿元(2018年8月24日已终止与日信投资的合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68])等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10月13日、11月13日、12月13日和2018年1月3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5月3日、6月5日、7月5日、8月4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8日及2019年1月9日、2月12日、3月9日、4月10日、5月10日、6月11日、7月9日、8月8日、9月10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10日、2020年1月10日、2月11日、3月10日、4月30日、5月30日、7月23日、8月22日、9月17日、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19日及2021年1月19日、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5月22日、6月22日、7月22日、8月21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阶段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29日,天成矿业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吉林天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至此,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75%的股权,成为天池钼业控股股东。

2018年4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7032号)和《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813号),经审计,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天池钼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一个会计年度过渡期的经营,天池钼业净利润亏损金额为2,549.20万元,其股权75%部分的亏损金额为1,911.9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约定,将由天成矿业承担,用于冲减剩余股权转让款(详情请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临[2018-1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终止与专业机构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投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8月27日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与日信投资共同签署了退伙协议,同意日信投资从吉林天首退伙,吉林天首仍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无其他合伙人。

2019年4月3日和4月1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以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为标的,承包人中冶天工集团以总承包方式,为发包人天池钼业建设钼矿选矿生产系统、供回水和尾矿系统,及配套厂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暂定为8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本公司为天池钼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23))。

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912,620,8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19-34]))。

2020年2月21日和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根据天池钼业增资扩股方案,天池钼业与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通矿业”)、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股份”)、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天池钼业本次增资扩股,金钼股份、亚东投资共同以50,000万元认购天池钼业新增注册资本14258.9438万元,天池钼业注册资本将由32,500万元增加至46,758.9438万元。2020年5月16日,天池钼业完成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后天池钼业的股权结构为:吉林天首持股52.1291%,为控股股东,金钼股份持股18.2967%,六通矿业持股17.3764%,亚东投资持股12.1978%。(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公告》(临[2020-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补充公告》(临[2020-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1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20-46]))。

2020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处置安排协议〉的议案》,就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本公司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三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是对2017年4月13日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2017年6月22日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的补充修订,就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增资前)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事项的支付方式进行修订;同时,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与天池钼业、天池矿业三方签订了《债务处置安排协议》,就上述收购协议中34,200万元债权交割期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2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0-27]))。

2020年8月27日和9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已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5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20-5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5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临[2020-58]))。

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陕建”)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天池钼业选矿厂主厂房及附属设施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实行总承包,合同预算总价款为4.5亿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20-61]))。

2020年10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天成矿业诉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收购其75%股权(增资前)剩余转让款180,881,018.76元及利息16,223,909.6元,同时申请冻结了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197,104,928.40元注册资金对应的42.228%的股权。2021年1月15日,天成矿业再次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103,474,500元注册资金对应的22.169%的股权。目前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增资后为52.1291%)已全部冻结,本案已于2021年4月25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0-66])、临[2021-10])。

2021年6月18日,天池钼业与陕西华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实业”)签订《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天池钼业委托华光实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申请1.8亿元贷款,期限三个月,用于天池钼业采购大型采选设备,天池钼业以自有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在建工程(含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85.4004公顷和64.3749公顷)及相关设备进行担保。协议双方与中国银行渭南分行分别签订了10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并且委托贷款协议中的10000万元资金已汇入天池钼业。

目前,交易各方仍在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

根据目前天池钼业小城季德钼矿施工情况推算,本年度天池钼业已无法按计划进行试生产。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一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含子公司控制的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等。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的综合授信以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拟提供融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以上议案已于2021年7月6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本次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2,000万元整借款展期,用于子公司的经营生产发展。本次借款展期由公司及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展期及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下权限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集体决策并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申请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额度相关的事务;集体决策并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除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相关的事务;集体决策并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除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单一类型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城商行类、农商行类、信托类、金融租赁类等)申请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度相关的事务;实施后向董事会报备。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但超出上述权限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因本次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展期在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但超出公司经营管理层权限,现特就本次借款展期及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三、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3、担保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叶湘武

4、主债权种类:借款展期

5、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下的主债权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70,544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5.6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截止目前,公司逾期对外担保17,945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3,445万元,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展期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40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王雪娟,沈正华,陆周良,沈中海。其中独立董事冯震远,独立董事蒋荃,独立董事朱利祥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蔡凌雲,潘晓翔,严良丰;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沈正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除议案2、3外的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慈航、陈舒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招商银行一网通支付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方式投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将开通招商银行一网通支付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1年9月23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

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使用招商银行一网通渠道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如有特殊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适用业务范围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五、费率优惠

(一)投资者使用招商银行一网通渠道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相关费率优惠遵照2018年4月17日和2019年11月22日披露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各基金具体认购、申购、赎回等其他费率和计算方法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及最新相关公告。

(三)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招商银行一网通支付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国寿安保官方网站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投资者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办理相关基金业务的,若该相关基金发生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限制相关业务交易金额,或出现本公司公告的其它情况的,本公司可就最新公告的处理措施适用于本公告项下之各项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相关公告内容。

3、本公告有关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一)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s://www.cmbchina.com/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免长话费)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gsfunds.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

网上基金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确保遵守有关网上直销电子交易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等网上交易信息,避免因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1-035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55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45元。如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45元。

(5)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5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9598980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