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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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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77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6,953.23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定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6,276,026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9,238.2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8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及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为上述项目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2021年9月8日,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此次置换金额不包含该部分。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1,778.13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29号)。截至2021年9月8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的承兑金额为6,953.23万元,该部分金额不属于本次置换范围。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1,77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1,77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8.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9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五)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6,276,026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9,238.2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本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29号),截至2021年9月8日,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953.23万元,公司决定待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使用自用资金作为保证金开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二)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四)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截至2021年9月8日,公司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6,953.23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金额进行鉴证(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529号)。按照先使用自筹资金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则,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维科技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或“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2号《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6,276,026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9,238.2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到位,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相关材料及设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条款,实施主体将上述增值税发票对应的等额资金扣除预付定金(如有)后的部分或采购合同涉及的预付定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中,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款项。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内以六个月的定期存款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

3、六个月到期后,上述银行定期存款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款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和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实施主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此外,东莞电池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东莞电池及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维科技术下属公司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龙超等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龙超等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龙超等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万龙超等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9141),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对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9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协议方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即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9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说明:序号2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56万元。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