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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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2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郑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为民、代冰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