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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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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事项,已经宏微科技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00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387.00万元变更为9,849.333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387.00万股变更为9,849.3334万股。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

至2021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7、现场登记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

联系人:丁子文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传真:0519-85162297

电子邮箱:xxpl@macmicst.com

邮政编码:21302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微科技”)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44.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91.3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335.7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30.0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首先确保上述项目的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需要,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44.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291.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1.3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35.7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44.4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1.3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宏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微科技截至2021年9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微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专字(2021)01771号《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审验确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771号);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30.0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930.0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股票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