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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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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53,927,466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6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0,852,45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075,014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4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151,861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7%。

(2)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9月27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在征集期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776,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3%;反对2,150,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反对2,150,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776,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3%;反对2,150,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反对2,150,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776,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3%;反对2,150,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反对2,150,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胡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7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共353名,其中18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附件),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8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系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权或/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名核查对象刘小松、杜雪忍在自查期间包括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内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其书面说明,买卖公司股票系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权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内容后买卖公司股票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且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方案要素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2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

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内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其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权或/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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