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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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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离盈利渐行渐近

2021-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关子儒 ○编辑 邱江

抽水蓄能是各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方式。发达国家建设了大量以抽水蓄能和燃气电站为主体的调节电源,其中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抽水蓄能和燃气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均超10%。相比之下,中国这一比例在6%左右,而抽水蓄能只占1.4%。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目前我国抽水蓄能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市场化获取资源不足,非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的积极性不高,抽水蓄能电站电价疏导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

抽水蓄能电站主要通过用电高峰价格与低谷价格的“剪刀差”赚取利润,即在用电低谷期以低谷价从电网购买电力进行消纳,在用电高峰期再以高峰或尖峰价格进行出售。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当“剪刀差”变大,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就会相对提高。

记者梳理了9月长三角部分省份一般工商业用电执行电价的基本情况,其中浙江省的低谷电价为0.3343元/度,尖峰电价为1.1303元/度,尖谷价差比为3.38;江苏省的尖峰电价为1.0307元/度,低谷电价为0.2821元/度,尖谷价差比为3.65。

那么,究竟峰谷价差比在哪个区间,抽水蓄能电站才能够盈利?

据《国内外抽蓄电站经营模式分析及启发》测算:当峰谷电价差为1.27倍时,华北地区某租赁制模式电站的发电收益和抽水成本相抵(毛利润为0);当峰谷电价差为4.32倍时,毛利润能覆盖原先的租赁费用;当峰谷电价差达到欧美成熟机制下的6倍时,毛利润比原先的租赁费用高出55%,经济性大大提升。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近日,浙江、广西、贵州等省区纷纷提出10月将调整峰谷电价的计划。以广东为例,在统一了除深圳外20个地市的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后,广州市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1.0583元/度,低谷电价为0.2366元/度,峰谷价差比扩大到4.47。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从浙江省的情况来看,尖峰电价主要针对工业,每天为4个小时,在夏季7月、8月及冬季12月、1月额外增加2个小时。以工业用电的价格为例,调整后尖谷价差比为3.97,峰谷价差比为3.31。

不难看出,随着峰谷电价机制的日益完善,抽水蓄能可预见的盈利空间越来越明晰,从而支撑抽水蓄能电站克服建设周期长、投入高等方面的不足,实现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