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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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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7 人,实际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00,766,874 元增加至 1,248,017,674 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晶晶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真审核后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1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51,197.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848,77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包括银行、券商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1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00,766,874 元增加至 1,248,017,674 元,公司总股本由1,100,766,874 股增加至 1,248,017,674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1年 10 月 26 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9月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6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0 月 26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0 月 26 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 0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0日(星期二)9:00-12: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麒 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261”,投票简称为“拓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若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若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 10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0 月 26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8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公司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766,874 股增加至1,248,017,674 股。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4.44% 减少至 12.74%,持股5%以上大股东宋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81% 减少至 8.6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47,250,8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766,874 股增加至1,248,017,674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宇先生及持股5%以上大股东宋鹰先生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新宇先生及宋鹰先生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取值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股,发行价格为6.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元,扣除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 910,320,476.12 元,扣除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848,77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848,778.01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并将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宋杨、赵亮或者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