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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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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28日、2021年9月29日、2021年9月3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为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2021-040、2021-042)。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支付现金24,600.00万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德伦医疗51.00%股权;其中支付14,100.00万元购买欢乐基金持有的德伦医疗30.00%股权、支付10,500.00万元购买共青城德伦持有的德伦医疗21.00%股权。

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融钰集团”)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未就本次交易安排股票停牌,融钰集团于2021年5月18日首次披露《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次自查期间为上述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自查期间”)。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表决权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等。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出具的查询结果,在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有买卖行为主体出具的说明

1、陈亚伟买卖情况说明

陈亚伟出具声明:“自查期间,本人于2021年2月8日购买融钰集团股票3,000股,此时,融钰集团尚未开展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就上述股票买入行为,本人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2、牛占慧买卖情况说明

(1)就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牛占慧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自查期间,本人于2021年3月18日购买融钰集团股票400股,此时,融钰集团尚未开展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本人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本人于2021年5月24日卖出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而做出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就上述牛占慧股票交易行为,牛占斌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融钰集团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亲属牛占慧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发生时,融钰集团尚未开展本次重组相关事宜,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本人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亲属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牛占慧买卖股票区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买入时融钰集团尚未开展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其并不知晓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牛占慧于2021年5月24日卖出融钰集团股票时,上市公司已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其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而做出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王穗勇买卖情况说明

(1)就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王穗勇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2)就上述王穗勇股票交易行为,廖艳芬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融钰集团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亲属王穗勇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亲属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王穗勇买卖公司股票区间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9月2日,此时,上市公司已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公告,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4、李康宁买卖情况说明

李康宁出具声明:“(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李康宁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区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6日,此时,上市公司已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公告,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5、陈伦玉买卖情况说明

陈伦玉出具声明:“(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陈伦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区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9月15日,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6、黄招强买卖情况说明

黄招强出具声明:“(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黄招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间为 2021年9月17日,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7、周彩梅买卖情况说明

(1)就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周彩梅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2)就上述周彩梅股票交易行为,吴娟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账户主要系本人母亲拥有、控制,本人母亲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融钰集团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并未向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亲属作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指令;本人亲属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周彩梅买卖公司股票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8、张军买卖情况说明

(1)就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张军作出如下声明: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获知任何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2)就上述张军股票交易行为,张家轩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账户主要系本人父亲拥有、控制,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融钰集团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时未获知关于融钰集团本次购买资产的任何内幕消息;(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融钰集团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并未向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亲属作出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指令;本人亲属买卖融钰集团股票是基于公开市场信息个人判断的正常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本人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

张军买卖公司股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上述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融钰集团本次交易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基于其个人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各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自查范围人员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签章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