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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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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1-03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非执行董事石琨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签署决议,独立董事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姜省路先生及张然女士分别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于2021年度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提请管理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不包括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类理财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12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具体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挂钩衍生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如后续单笔/累计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或者收益达到两地交易所须予披露交易的测试标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该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

1、截至本次会议审议时止,本激励计划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拟对该12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

(1)拟对10名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人员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拟对2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02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约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就2名辞职人员,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就10名退休人员,回购价格调整为20.43元/股,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约定加算回购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64,476,795股变更为1,364,354,79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1,364,476,795元减少为1,364,354,793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的同意票数为5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公司执行董事黄克兴先生、于竹明先生、王瑞永先生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21-03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未来12个月内公司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且认购资金可循环使用。

●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年度投资计划概况

(一)目的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升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本的保值增值,本着稳健、谨慎的操作原则,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自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挂钩型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承诺本金按时兑付,并实现浮动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未来12个月内公司计划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且认购资金可循环使用。

3、实施主体及方式

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对结构性存款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产品。

二、年度投资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上述计划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等。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投资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存款银行保持联系,及时跟踪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具体的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并配备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结构性存款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认购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认购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于2021年内认购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同意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认购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21-04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2、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62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320万股。

4、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本次预留股份授予发表了专业意见。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23日对外披露。

5、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9.4万股。

6、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时止,《激励计划》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层管理人员和11名核心骨干人员)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或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从而触发《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该12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

(1)2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00股。

(2)10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2股。

以上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02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89%。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本次董事会依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1)就2名辞职人员,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格的孰低确定,故回购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0.43元/股;

(2)就10名退休人员,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相应减去已派息金额进行回购,故回购价格调整为20.43元/股并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时止,本次激励计划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该12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0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2、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对12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2,002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发表以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截至目前共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122,002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临2021-03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其中:监事姚宇、李燕通过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

二、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截至目前共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处理,合计122,002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7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21-04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02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9%。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64,476,795股变更为1,364,354,79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21日的9: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6室,邮政编码:266071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4、联系电话:0532-85713831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