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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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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1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孔熊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高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6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7,429.40万股增加至9,909.4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29.4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909.40万元。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前述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9日,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4,621.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

2021年9月1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7,864,621.47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62,754,9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月 29 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居于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判断,标的资产主要为填埋气发电项目,如填埋气的产气量及收集出现不可控因素,将会造成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规模、品牌、管理优势,对收购标的进行有效资源整合。

2、公司与目标公司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企业文化,并购完成后可能会出现管理模式融合及跨文化管理的适应期,可能会对并购完成后协同效应的发挥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根据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兰环保”)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的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能”)拟以现金方式向5名自然人股东收购武汉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豪胜洁绿”)100%的股权。之后,本公司拟通过对武汉豪胜洁绿的控制关系,由武汉豪胜洁绿收购(武汉豪胜洁绿)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具体包括:(1)成都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豪胜洁绿”,目前武汉豪胜洁绿持股51%)49%的股权;和(2)武汉豪胜星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豪胜星火”,目前武汉豪胜洁绿持股33.33%)66.67%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豪胜洁绿100%股权。武汉豪胜洁绿收购武汉豪胜星火、成都豪胜洁绿后,中兰环能将通过武汉豪胜洁绿间接持有武汉豪胜星火、成都豪胜洁绿100%的股权。

上述拟收购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1,584,3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同日,中兰环能与武汉豪胜洁绿现有5名自然人股东朱皓宇、朱忠平、邹斌、龚应波、韩爱平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兰环能向5名自然人股东收购武汉豪胜洁绿100%股权

1、朱皓宇,女,2000年12月生,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目前大学在读,持有武汉豪胜洁绿57.14%的股份,系武汉豪胜洁绿股东朱忠平的子女。

2、朱忠平,男,1969年1月生,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现任武汉豪胜洁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持有武汉豪胜洁绿27.43%的股权,系武汉豪胜洁绿股东朱皓宇的父亲。

3、邹斌,男,1986年9月生,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在超越联创环境商务咨询(武汉)有限公司任普通职员,持有武汉豪胜洁绿8.00%的股份。

4、龚应波,男,1974年10月生,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任天门豪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持有武汉豪胜洁绿4.57%股份。

5、韩爱平,女,1971年9月生,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目前无业,持有武汉豪胜洁绿2.86%的股份。

(二)武汉豪胜洁绿后续收购参股子公司武汉豪胜星火66.67%股权

1、詹航程,男,1990年3月生,住所为湖北省广水市,任英德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职员,持有武汉豪胜星火23.33%的股份。

2、深圳市青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豪胜星火22.22%的股份。

3、南京净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豪胜星火21.11%的股份。

(三)武汉豪胜洁绿后续收购参股子公司成都豪胜洁绿49%股权

1、朱琦,男,1988年1月生,住所为成都市锦江区,任成都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持有成都豪胜洁绿23.00%的股份。

2、刘小平,女,1954年8月生,住所为重庆市大足县,目前无业,持有成都豪胜洁绿18.00%的股份。

3、朱么清,男,1971年3月生,住所为成都市新都区,任成都辰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持有成都豪胜洁绿8.00%的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1、武汉豪胜洁绿

2、武汉豪胜星火

3、成都豪胜洁绿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3家标的公司及其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3家标的公司及其交易对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3家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同时,截至目前,三家交易标的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二)股权结构

1、武汉豪胜洁绿

2、武汉豪胜星火

3、成都豪胜洁绿

(三)经营业务

3家标的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新能源项目开发;蒸汽设备批零兼营;环保及污水处理设备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建设、运营填埋气发电及项目等。

(四)主要财务数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3家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具体如下:

1、武汉豪胜洁绿

单位:人民币元

2、武汉豪胜星火

单位:人民币元

3、成都豪胜洁绿

单位:人民币元

(五)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为3家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与标的公司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同时,3家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等情况。

(六)往来交易

拟购买股权的标的公司的关联公司成都豪胜洁绿,存在与交易对手方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基准日,成都豪胜洁绿与交易对手的经营性资金余额为2,952,000.00元,此款项为成都豪胜洁绿为解决经营资金周转而向原股东的借款,属于股东支持公司经营的行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之内,偿还上述借款。

四、交易定价的依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审计数据,3家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4,267,023.98元、9,003,304.33元、20,077,117.29元。据此,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关联公司交易对方谈判协商最终确定收购价格为41,584,300.00元,具体如下,各方无业绩对赌承诺:

单位:人民币元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兰环能向5名自然人股东收购武汉豪胜洁绿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主体

受让方: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转让方:朱皓宇(以下简称为乙方)

转让方:朱忠平(以下简称为丙方)

转让方:邹斌(以下简称为丁方)

转让方:龚应波(以下简称为戊方)

转让方:韩爱平(以下简称为己方)

2、收购范围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丙、丁、戊、己方共同持有的武汉豪胜洁绿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3、转让股权之价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武汉豪胜洁绿100%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30,086,000.00元(大写:叁仟零捌万陆仟元整)。按照股权比例,乙方57.14%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191,140.4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肆拾元肆角);丙方27.4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52,589.8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贰拾伍万贰仟伍佰捌拾玖元捌角);丁方8%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06,8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戊方4.57%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74,930.2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肆仟玖佰叁拾元贰角);己方2.86%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60,459.6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零肆佰伍拾玖元陆角)。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各方股权转让款由甲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

(1)第一期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8,595,570.20 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玖万伍仟伍佰柒拾元贰角);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4,126,294.9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陆仟贰佰玖拾肆元玖角);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1,203,44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甲方向戊方支付戊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687,465.1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肆佰陆拾伍元壹角);甲方向己方支付己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430,229.8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零贰佰贰拾玖元捌角)。

(2)第二期支付

完成目标公司管理运营交接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金额为人民币1,719,114.0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玖仟壹佰壹拾肆元零肆分);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金额为人民币825,258.98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捌元玖角捌分);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金额为人民币240,68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陆佰捌拾捌元整);甲方向戊方支付戊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金额为人民币137,493.02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肆佰玖拾叁元零贰分);

甲方向己方支付己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金额为人民币86,045.96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零肆拾伍元玖角陆分)。

(3)第三期支付

乙、丙、丁、戊、己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档案股权变更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5,157,342.12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伍万柒仟叁佰肆拾贰元壹角贰分);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2,475,776.9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柒拾陆元玖角肆分);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722,064.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零陆拾肆元整);甲方向戊方支付戊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412,479.06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贰仟肆佰柒拾玖元陆分);甲方向己方支付己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258,137.88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壹佰叁拾柒元捌角捌分)。

(4)第四期支付

剩余尾款于乙、丙、丁、戊、己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股权转让

甲方完成第一期付款后2日以内,乙、丙、丁、戊、己方应当办理及移交以下各项:

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甲方委派之人员);

2、 积极协助、配合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其包含的股东权益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将目标公司各项文书、资料、实物资产移交甲方;

4、向甲方移交乙、丙、丁、戊、己方合法有效的涉及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文件;

5、将目标公司证章、银行U盾、税盘及相关密码移交给甲方。

(二)武汉豪胜洁绿后续收购参股子公司武汉豪胜星火66.67%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主体

受让方:武汉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转让方:詹航程(以下简称为乙方)

转让方:深圳市青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

转让方:南京净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丁方)

2、收购范围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丙、丁方共同持有的武汉豪胜星火66.67%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3、转让股权之价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武汉豪胜星火66.67%股权转让总价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333,300.00元(大写:柒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按照股权比例,乙方23.3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66,7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整);丙方22.2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44,4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肆仟肆佰元整);丁方21.1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22,2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4、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

(1)第一期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且须在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完成,否则本协议作废。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人民币770,000.00元(大写:柒拾柒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为人民币733,300元(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人民币696,7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

(2)第二期支付

在完成第一期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人民币770,000.00元(大写:柒拾柒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人民币733,300元(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人民币696,7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

(3)第三期支付

乙、丙、丁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档案股权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人民币770,000.00元(大写:柒拾柒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金额人民币733,300元(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 金额人民币696,7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

(4)第四期支付

剩余尾款于乙、丙、丁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股权经营管理权移交

甲方完成第一期付款的同时,目标公司管理权自动移交给甲方,乙、丙、丁方应当办理及移交以下各项:

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甲方委派之人员);

2、 积极协助、配合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将本协议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甲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甲方;

4、向甲方移交乙、丙、丁方合法有效的涉及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文件。

(三)武汉豪胜洁绿后续收购参股子公司成都豪胜洁绿49%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主体

受让方:武汉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转让方:朱琦(以下简称为乙方)

转让方:刘小平(以下简称为丙方)

转让方:朱么清(以下简称为丁方)

2、收购范围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丙、丁三方合计持有成都豪胜洁绿49%的股权。

3、转让股权之价款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成都豪胜洁绿49%股权转让总价合计为人民币4,165,000.00元(大写:肆佰壹拾陆万伍仟元整)。按照股权比例,乙方2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55,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丙方18%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3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丁方8%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0,0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4、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

(1)第一期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586,5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459,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元整);

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204,000.00元(大写:贰拾万肆仟元整)。

(2)第二期支付

完成目标公司管理运营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586,5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459,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元整);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204,000.00元(大写:贰拾万肆仟元整)。

(3)第三期支付

乙、丙、丁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档案股权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586,5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丙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459,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元整);甲方向丁方支付丁方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204,000.00元(大写:贰拾万肆仟元整)。

(4)第四期支付

剩余尾款于乙、丙、丁方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后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股权经营管理权移交

1、甲方完成第一期付款后7日以内,乙、丙、丁方应当办理及移交以下各项:

(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甲方委派之人员);

(2)将本协议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甲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甲方;

2、甲方完成第二期付款后7日以内,乙、丙、丁方应当办理及移交以下各项:

(1)积极协助、配合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向甲方移交乙、丙、丁方合法有效的涉及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文件。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其他安排

(一)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3家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建设、运营填埋气发电项目等。公司本次收购目的在于进一步开拓可再生资源利用业务市场范围,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该项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豪胜洁绿及关联公司100%的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

(二)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股权)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人员,公司在考虑其员工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除原股东及相关关联人自愿离开,公司尽可能保留原经营管理团队;在交易完成后,除上面提到的与交易对手产生的经营性往来外,不会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管理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扩大业务服务领域,整合吸收优质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1,584,300.00元人民币收购武汉豪胜洁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并授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兰环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和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本次收购事项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41,584,300.00元人民币收购3家标的公司100%股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4,621.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1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建设工程试验中心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战晓峰、秦洪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4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0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4,621.47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110529号)。

2021年9月1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总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科技大厦二期B座一楼党群服务中心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10月18日 9:00- 17:00。

3、登记地点: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贵

联系电话:0755-26695276

传 真:0755-26670319

电子邮箱:gadzqb@gad.net.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854”,投票简称为“中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