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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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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9月17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有关累积投票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5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8,239,034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21年5月7日起进入行权期。9月行权1,057,671股,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27,625,982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7.83%。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拟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止2021年9月30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98人,截止2021年9月30日,共有1,582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8.20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27,625,982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226,533,052.40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5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赵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9%,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徐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持有公司股票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7%,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

赵国庆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5,000 股。截至2021年10月7日,赵国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间已过半。

徐辉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500 股。截至2021年10月7日,徐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间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本公司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3、上述减持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6月12日开始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其自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未减持过本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1.胡树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任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胡树杰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2,00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胡树杰先生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780,000股,胡树杰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赵国庆先生、徐辉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修改能进一步确保本公司的合规化运营并提高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本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将由于新增条款而相应调整。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9月17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监事宗义湘女士因个人工作精力原因辞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监事职务,公司需重新选举独立监事。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及监事会提名,选举马宇博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于股东大会获选举为独立监事的前提下,马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独立监事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厘定其薪酬,独立监事酬金每年为人民币18,000元(税后)。经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马宇博为本公司独立监事候选人,此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149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宗义湘女士需继续履行独立监事职责至新任独立监事选出。

宗义湘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其辞任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本公司对宗义湘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监事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录:

马宇博先生(「马先生」), 35 岁,经济学博士。 200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商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3 年7 月至今,于河北金融学院任教。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0月22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5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监事宗义湘女士因个人工作精力原因辞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监事职务,公司需重新选举独立监事。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及监事会提名,选举马宇博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于股东大会获选举为独立监事的前提下,马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根据独立监事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厘定其薪酬,独立监事酬金每年为人民币18,000元(税后)。经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马宇博为本公司独立监事候选人,此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149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宗义湘女士需继续履行独立监事职责至新任独立监事选出。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