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2024-2026年供应65万吨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和NCM)备忘录的公告

2021-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2024-2026年供应65万吨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和NCM)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在保障履约2021-2023年已经签署的供应量基础上,为保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高镍前驱体2024-2026年产销目标实施与锁定订单预期,公司与韩国ECOPRO株式会社子公司ECOPRO BM CO., LTD.(以下简称“ECOPRO BM”)在已签署2021-2023年供应17.6万吨高镍前驱体基础上(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和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于近日就2024-2026年动力电池用NCA&NCM高镍前驱体材料的供应签署了备忘录(MOU)。依据备忘录,公司将于2024-2026年向ECOPRO BM供应总量为65万吨的NCA&NCM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ECOPRO BM为韩国ECOPRO株式会社(以下简称“ECOPRO”)的子公司。ECOPRO是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主要产品是NCA及NCM等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目前是全球核心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商。

ECOPRO BM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COPRO BM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备忘录的核心内容

1、标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镍三元前驱体(NCA& NCM)。

2、供应数量:2024一2026年,总量65万吨。其中,2024年15万吨,2025年25万吨,2026年在确保上一年度25万吨的基础上保持增长,具体以后续采购合同为准。

3、计价方式:以LME、MB价格为基础,每年6月和12月确定下半年的定价模式,以最后的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ECOPRO是全球核心新能源动力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商,是SAMSUNG SDI与SK的核心供应商。本次签署2024-2026年65万吨NCM和NCA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的供应备忘录,提前锁定2024-2026年高镍三元前驱体的国际主流市场订单与销售业绩预期,是公司与ECOPRO BM继2021年4月签署2021-2023年供应总量不少于17.6万吨的NCA&NCM高镍三元前驱体供应备忘录后的又一次重大战略合作,不仅将有效推进公司NCM和NCA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产能的大规模扩展,为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2025年产销40万吨远景目标的落地实施提供强大的国际市场保障,进一步奠定公司在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的全球市场核心地位,大幅提升公司以及双方NCM高镍和NCA三元材料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助力公司打造世界核心的动力电池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基地,为“十四五”实现业绩高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而且标志公司动力电池用最新一代高镍前驱体材料全面占领国际主流市场,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镍NCM和NCA前驱体材料方面的技术地位与质量品牌地位,对推动公司高镍前驱体材料全面参与国际主流市场竞争,进一步拓展国际新能源高端动力电池市场具有积极推进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全球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建设世界一流的低碳产业,在2030年率先实施碳中和,助推国家双碳战略顺利实现。

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NCA前驱体、硫酸盐及金属粉末项目合作相关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公司与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青拓集团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材料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框架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署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4763%的股份,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份。上述人员减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止2021年7月13日,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股份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和王敏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