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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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李凯先生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焦若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李凯、孟曦东、冯云彪、顾慧翔、王利民、曲凯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新建现场出席;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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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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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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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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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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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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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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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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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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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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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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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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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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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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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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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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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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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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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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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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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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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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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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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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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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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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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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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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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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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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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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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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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11、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11、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尤松、黄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