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0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5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合生国贸中心5号楼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的表决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汪寿阳先生、张轶男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志辉律师、王泽骏律师、朱纯怡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邱志辉律师、王泽骏律师、朱纯怡律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