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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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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4版)

2021-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国联集团与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环能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信托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电力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民生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棉纺织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光环能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国联集团通过国联信托间接持有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3%股份。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此以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号)核准,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453,654,168股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增至2,831,773,16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由57.87%下降至48.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43,901,329股A股股票,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22.87%;通过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32,434,794股A股股票,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35.00%。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76,336,123股A股股票,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57.87%。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31,773,16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8.6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国联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许 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卫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马桂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 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晔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蒋志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许 可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卫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马桂彬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 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周晔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蒋志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