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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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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邹剑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晶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晶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期初影响金额为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豁免外,其余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均按照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内需支付的租赁付款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1-51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唐志国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14家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5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的融资等需求提供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 2022年度采购需求等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共计2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意新增2021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20,000.00万美元,本次增加后2021年累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76,00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及规范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82,000.00万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奥佳转债”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奥佳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11,926,184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1,866.799万股增至63,059.4174万股,注册资本由61,866.799万元增加为63,059.417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货币,于变更登记前缴足。

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奥佳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4、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6、关于增加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7、关于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公告;

8、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0、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1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2度融资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1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1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1-59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号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需求,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20,000.00万美元,本次增加后累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76,000.00万美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82,000.00万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奥佳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保健按摩市场,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即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近期随着汇率波动的加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计划82,00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议案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6、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四、公司釆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该制度就公司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审批及授权、外汇远期交易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保健按摩市场,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计划82,00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82,000.00万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奥佳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奥佳华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2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1,200万张。扣除承销费用11,6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188,400,000元,已由方正承销保荐于2020年3月2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5,40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26,415.09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尾号为6694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21年1月销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现存3个募集资金专户,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事项。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奥佳华为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奥佳华的利益最大化,根据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蒙发利”)2022年的融资等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为其向境内外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

同时,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菲律宾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律宾蒙发利”)2022年的采购需求等,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蒙发利拟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博仕”)为其全资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呼博仕”)2022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以下被担保公司2020年度(或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年1-9月(或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一)香港蒙发利

1、公司基本信息

香港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UNIT 03 8/F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NO.1 SCIENCE MUSEUM ROAD KL。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港币19,124,700元,等分为每股面值港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蒙发利唯一董事。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的海外贸易平台、海外投资持股平台以及公司全球品牌运营管理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OGAWA WORLD BERHAD、蒙发利(远东)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奥佳华国际有限公司、COZZIA USA, LLC 、OGAWA USA Inc 100%的股权,持有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股份,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持有漳州奥佳华设备40%股权,持有菲律宾蒙发利99.998%的股权等。

2、财务基本情况

香港蒙发利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漳州奥佳华设备

1、公司基本信息

漳州奥佳华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6日。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921室;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35,47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基本情况

漳州奥佳华设备2020年及2021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54版)

证券代码:002614 证券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1-52号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