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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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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上年同期数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即征即退增值税因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从而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及营业

外支出的碳排放交易额,因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从而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煤价上涨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6,907,224 元;本期未发生。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克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历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仲乾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5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和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投产,后续资金需求可通过营业收入满足。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不超过91,876.91万元(截至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并与华能财务进行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同意华能财务框架协议下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华能财务框架协议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在与华能财务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及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

2、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四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1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5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和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投产,后续资金需求可通过营业收入满足。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不超过91,876.91万元(截至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决议于2021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300MW)、河南渑池凤凰山风电项目(100MW)、安徽龙池风电项目(100MW)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不超过91,876.9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8.3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6号)核准,公司向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7,709,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9,999,969.4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5,329,969.59元。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8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基于满足募集资金使用要求、降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的原则,公司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海南洋浦热电项目(700MW)和江西瑞金二期火电项目(2000MW)调整出募投项目,并根据国资委去杠杆、控制资产负债率的要求,调整项目资本金比例到30%以上。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的实施主体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引入外部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为80%,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0%,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向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34,344.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1,876.91万元(含利息约1,687.9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8.31%。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产生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为:

1.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有效、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工程总投资减少,从而减少资本金投入50,554.50万元。

2.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比变化使资本金投入减少21,600万元。

3.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尚未到支付节点,资本金少投入18,034.50万元。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约1,687.91万元。

以上原因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91,876.91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及第二十条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为人民币91,876.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8.31%,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1-05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并具有非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华能财务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该等协议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本公司董事会中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进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2)按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可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和(3)按公平合理之条款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该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利益。

审计委员会对该等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关于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与华能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和(2)同意将该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和对有关交易金额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华能财务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华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持有华能财务52%的权益,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20%的权益。华能财务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财务资产总计474.18亿元,负债总计404.59亿元,净资产总计69.59亿元;2020年,华能财务的营业总收入16.01亿元,利润总额12.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9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持有华能财务52%的权益,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20%的权益。根据本公司股份上市地规则,华能财务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能财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华能财务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与华能财务签订了框架协议,以监管本公司与华能财务2020年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运作。公司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发展规划,大力开发清洁能源项目。公司未来现金流将有显著增长,结合公司账龄为一年期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续情况,需调整公司在华能财务存贷款及票据贴现限额。因此,本公司与华能财务于2021年10月26日签署《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度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调整及继续进行公司与华能财务之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存款和票据贴现及贷款事宜。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华能财务之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就存款和票据贴现及贷款事宜达成的全部框架性协议。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华能财务进行存款、票据贴现和贷款时,华能财务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存款方面,华能财务提供的存款条件还需同时满足(i)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及(ii)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同期可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获得到的同类存款的平均利率。贷款及票据贴现方面,华能财务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同期可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条件。华能财务依据该等条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利息、贴现票据以及提供贷款。华能财务应按照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定价原则、双方就有关存款、票据贴现及贷款业务另行签订的必要的书面协议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支付有关存款利息、办理有关票据贴现和提供有关贷款。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财务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和/或收取有关价款/费用/利息(“实施协议”)。各项实施协议将订明交易的具体情况。实施协议是根据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拟提供的服务作出规定,因此并不构成新的关联交易类别。任何该等实施协议均不会超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相关上限的范围。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安排具有非排他性,协议双方有权自主选择有关交易的对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2022年度至2024年度有关存款金额的预计是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1)随着本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存款金额也将不断增加;(2)由于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入股华能财务并获得其20%的权益,因此,本公司给予华能财务支持所带来的华能财务利润的增长也将给本公司带来更高的回报。2022年度至2024年度有关票据贴现金额和贷款金额的预计是基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实际票据贴现和贷款情况及2022年至2024年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规模扩张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与此同时,基于下列因素的考虑,本公司认为在华能财务存款安全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1)华能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在日常经营中,华能财务坚持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一贯致力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建立和实施了有效的内控机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风险控制比率的监管要求;(2)本公司持有华能财务20%的权益,可以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进华能财务股东会、董事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而维护自身利益。此外,华能财务在提供票据贴现和贷款服务方面比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类似服务的国内一般商业银行更有效率(主要体现在处理该等交易需时较少),因此,本公司认为从华能财务贴现票据和贷款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此外,华能财务框架协议的存款交易对本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如下:

(i)提高目前执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各地方电网公司的电费支付相对集中于每月末,因而目前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与实际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调整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本公司将为控制实际存款不超上限而频繁调度资金,增加管理成本和合规风险。

(ii)华能财务提供的贷款须存于华能财务的指定账户。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安排相似,华能财务提供的贷款均需存于本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存款指定账户。存款交易有助于对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更好地实行系统管理。华能财务熟识本公司的业务和营运,故其可以提供与其他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服务相比,更有成本效益,更便利,更全面以及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予本公司。

(iii)提供于本公司的存款利率。华能财务提供的存款利率将至少相等于或不逊于国内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给予本公司的存款利率。

(iv)由于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入股华能财务并获得其20%的权益,因此,本公司给予华能财务支持所带来的华能财务利润的增长也将给本公司带来更高的回报。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的,相关交易涉及的费用/利息需由协议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华能财务在相关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中给予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或不逊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条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与华能财务就具体交易签订必要的书面协议,并按具体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利息。

公司将依据监管要求通过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一系列管理性的安排,保持本公司决策的独立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选择权,从而避免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依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有权对有关交易价格和数量进行独立决策,并通过多种手段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以促使本公司从华能财务获得的交易条件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或不逊于本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交易条件。

基于上述,本公司认为,华能财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此同时,本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前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述之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障独立股东利益的措施

● 华能财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安排均以非排他基准进行;

● 本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利率调整机制,在与华能财务进行相关交易前,将就存款方面,检阅华能财务提供的存款条件已满足(i)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及(ii)不逊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国有银行获得到的同类存款的同期平均利率;就贷款及票据贴现方面,检阅华能财务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不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条件。有关的机制可使本公司获得关于存款、贷款及票据贴现的最优惠的条款,使本公司在交易中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减低本公司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 本公司每季与关联方(包括华能财务)就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清算,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本公司每季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上报有关资金占用情况,随时督促本公司遵守有关规定;

● 本公司会进行严谨的合同评审并及时监控存款交易金额及利率;独立董事及本公司审计师亦会每年审阅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审核本公司与华能财务的存款交易是否公平,以及存款交易金额及利率是否合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华能财务框架协议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