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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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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1-04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教育”)分别与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昂立教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3.80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9,07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0,47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9,54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因昂立教育自身发展规划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3.8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丽水农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上海新诚新创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9,07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0,47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9,54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一、计划实施情况暨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股东昂立教育告知函,2021年10月26日,昂立教育与丽水农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指定主体一一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丽水农帮咨询”)、上海新诚新创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指定主体一一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新城新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80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9,07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0,47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合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9,549,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2、本次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4.8830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5、成立日期:1983年8月4日

6、营业期限:1983年8月4日至不约定期限

7、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11C

8、经营范围:从事教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教育产业投资,技工贸一体化服务,经营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技术咨询,转让,服务,投资入股,兴办实体,人员培训,生活服务,自有房屋和仪器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根据昂立教育于2021年8月28日公开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截至2021年6月30日,其主要股东如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HLDJK0K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21年9月9日

(4)出资额:16,0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22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结构:

注:丽水农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之“三、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各方情况(二)受让方基本情况1、丽水农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HLGP971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21年9月27日

(4)出资额:16,0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新诚海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236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结构:

注:上海新诚新创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之“三、本次股权协议转让各方情况(二)受让方基本情况2、上海新诚新创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① 标的股份:39,072,641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②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8,476,035.80元。

③ 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I.本协议生效后,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II.乙方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III.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2、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本次交易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完成交割。双方确认,下列事项完成后,视为甲方履行完毕标的股份交割义务:

① 双方确认,在共管账户收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前提下,甲方至迟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就标的股份的过户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此时甲方的交割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自交割日次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3、股份转让后的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有权依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等根据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4、合同终止

在下述情况下,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双方终止本协议:

如果任何禁止、阻止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的法律或者政府法令、监管部门的要求变为最终且无法推翻,本协议因此解除或终止的,甲乙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含已经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将共管账户内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后解除,(如果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股份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办妥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按照约定完成股份交割义务的,则甲方应当按照交易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按日收取的违约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乙方的解除通知送达甲方后解除。(如果标的股份已部分交割的,甲方应于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利息及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标的股份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办妥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继续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乙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二)《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① 标的股份:40,476,450股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1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②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53,810,510.00元。

③ 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I.本协议生效后,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II.乙方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III.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2、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本次交易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完成交割。双方确认,下列事项完成后,视为甲方履行完毕标的股份交割义务:

① 双方确认,在共管账户收到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总价款的前提下,甲方至迟应于2022年1月30日前就标的股份的过户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份登记过户手续。

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此时甲方的交割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自交割日次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3、股份转让后的公司治理

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乙方有权依法对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等根据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4、合同终止

在下述情况下,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双方终止本协议:

如果任何禁止、阻止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的法律或者政府法令、监管部门的要求变为最终且无法推翻,本协议因此解除或终止的,甲乙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含已经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或未按本协议的约定配合将共管账户内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后解除,(如果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股份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办妥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还应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按照约定完成股份交割义务的,则甲方应当按照交易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前述按日收取的违约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乙方的解除通知送达甲方后解除。(如果标的股份已部分交割的,甲方应于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利息及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标的股份重新登记至甲方名下,办妥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继续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乙方的全部损失得以弥补为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减少)》、《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增加-丽水农帮)》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增加-新诚新创)》。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15号楼11层-22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农帮合伙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出于对保健食品及康养医疗等大健康产业的长期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交大昂立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72,641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交大昂立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26日与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80元/股受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39,072,6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标的股份:39,072,641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0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8,476,035.80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2、乙方于2022年1月30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3、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路1881号13幢1层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三)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丽水新诚新创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对保健食品及康养医疗等大健康产业的长期看好,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交大昂立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476,45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26日与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80元/股受让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40,476,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标的股份:40,476,450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1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2、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53,810,510.00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2、乙方于2022年1月30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3、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出让方上海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交大昂立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11楼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11C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注册资本:28654.883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从事教育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教育产业投资,技工贸一体化服务,经营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技术咨询,转让,服务,投资入股,兴办实体,人员培训,生活服务,自有房屋和仪器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金属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规划,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实现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将结合自身需要、市场情况继续持有或减少其持有的交大昂立股份。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交大昂立39,072,641股公司股份,约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01%;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交大昂立40,476,450股公司股份,约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1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交大昂立当前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105,519,530股交大昂立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 13.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25,970,439股交大昂立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3.33%。

三、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条款

(一)《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① 标的股份:39,072,641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01%)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②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48,476,035.80元。

2、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① 本协议生效后,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② 乙方于2022年1月30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③ 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二)《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

① 标的股份:40,476,450股交大昂立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19%)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乙方愿意受让该等股份。

②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价格为3.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53,810,510.00元。

2、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① 本协议生效后,且于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以甲方名义开立甲乙双方共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开具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3000万元。

② 乙方于2022年1月30日 前向该等共管账户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③ 在甲方完成交割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共管账户内的孳息归属于甲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交大昂立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周传有

2021 年 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周传有

2021 年10月2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周传有

2021 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