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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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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从2021年10月27日起暂停本基金直销方式及各代销机构(前期已暂停的代销机构除外)的大额申购业务,投资者于2021年10月26日15:00后提交的单笔金额在10,000.00元以上(不含10,000.00元)的申购申请,或单日单个投资者基金账户累计超过10,000.00元(不含10,000.00元)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75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铝电解电容器项目合作协议》,在东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铝电解电容器、超级电容器生产基地,并将在东阳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临2021-72号)。

近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上述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东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甘溪东街888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7BQ2P570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长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邵雄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长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宜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毛世良、独立董事叶显根、独立董事郑峰、独立董事顾伟驷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浔”)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有关协议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持有浙江德浔30%股权,从严认定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关联董事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行蓉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运费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浔”)购置自动化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浙江德浔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万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有关协议文件。关联董事陈宜文先生、林慧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东侧B幢1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KBFNB6P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人代表:刘强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仪器仪表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及任职情况:

(一)刘强先生为浙江德浔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薛莉女士系刘强先生配偶,担任浙江德浔监事。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德浔总资产563.97万元、净资产89.74万元。因浙江德浔成立于2021年6月,尚处于试运营阶段,未发生销售收入。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宜文先生持有浙江德浔30%股权,从严认定浙江德浔为公司关联方。

10、经查询,浙江德浔、刘强先生、陈宜文先生、薛莉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履约能力分析:浙江德浔系刘强和薛莉控制的公司,依法成立并存续。刘强和薛莉实际控制的另一公司宁波德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德浔”)一直系公司的自动化设备供应商之一,往期交易正常。综合考虑宁波德浔的资信状况以及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认为浙江德浔具备履约能力,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踪合同执行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定价将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成本加成法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浙江德浔采购自动化设备等,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开展在本次预计额度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文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已将部分房屋出租给浙江德浔,租金为每年49.54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刘强和薛莉实际控制的另一公司宁波德浔一直系公司的自动化设备供应商之一,因浙江德浔在地理位置方面优于宁波德浔,在运输及安装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公司不同泵类型号的工艺对自动化设备的要求有所不同,向浙江德浔采购特定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在前期沟通上更加高效,在后期的自动化设备维护、保养上也更加便捷。

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设备安装后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联采购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执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