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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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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0版)

(2)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加,对医疗技术人员数量、先进技术与设备、资金支持都会有一定需求,如标的公司配备的人员、技术、场地、资金及客户增长无法及时满足并匹配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速度,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无法达到业绩承诺预期产生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购买德伦医疗51.00%股权,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增加了口腔医疗行业的业务,把握产业重要机遇,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及提升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运营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标的公司人员配备情况、技术情况、经营场地情况、货币资金情况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人员配备、技术水平、经营场地、客户及资金等均具有与业绩承诺预期的匹配性;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标的公司人员配备情况、技术情况、经营场地情况、货币资金情况等,律师认为:

标的资产人员配备、技术水平、经营场地、客户及资金等均具有与业绩承诺预期的匹配性;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10、关于标的资产规范性。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先后因医疗卫生违规被13次行政处罚、因广告违规被2次行政处罚、因环保不达标被1 次行政处罚,请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被处罚后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就标的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合规性”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情况说明

(一)标的资产被处罚后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1、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的整改落实

最近三年内,德伦医疗在医疗卫生方面受到过13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2、广告行政处罚的整改落实

最近三年内,德伦医疗在广告方面受到过2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2021年7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德伦口腔的上述处罚为一般情节,且已按要求接受整改。

3、环保行政处罚的整改落实

最近三年内,德伦医疗在环保方面受到过1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及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综上,德伦医疗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其已就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上述行政处罚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整改。

(二)标的资产是否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

1、标的资产已具备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上述,最近三年内,德伦医疗在医疗卫生方面受到过13次行政处罚,在广告方面受到过2次行政处罚,在环保方面受到过1次行政处罚。根据德伦医疗提供的资料,德伦医疗已具备的医疗卫生管理、广告营销、环境保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2、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共青城德伦、黄招标及黄维通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黄招标及黄维通应采取一切合理行动配合上市公司对德伦医疗的公司章程等制度,以及德伦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的人选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约定,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优化德伦医疗的职能部门设置,明确相关整改措施的负责人员,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执行效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德伦医疗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德伦医疗在医疗卫生管理、广告营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使相关整改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制度保障,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于相关整改落实之前的合规风险,德伦医疗共同控制人黄招标、黄维通已经出具了说明,如德伦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的事项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黄招标、黄维通愿意赔偿德伦医疗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部损失。

综上,德伦医疗已经具备了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将采取优化职能部门设置、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德伦医疗共同控制人黄招标、黄维通已经对德伦医疗相关整改落实前的合规风险进行了承诺。标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合规性”要求。

二、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四)受到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情况”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伦医疗相关的处罚、整改文件、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黄招标、黄维通出具的相关承诺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德伦医疗已就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上述行政处罚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德伦医疗已经具备了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将采取优化职能部门设置、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德伦医疗共同控制人黄招标、黄维通已经对德伦医疗相关整改落实前的合规风险进行了承诺;最近三年德伦医疗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德伦医疗的合规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伦医疗相关的处罚、整改文件、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黄招标、黄维通出具的相关承诺等,律师认为:

德伦医疗已就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上述行政处罚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整改;德伦医疗已经具备了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将采取优化职能部门设置、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措施,确保相关整改落实到位;德伦医疗共同控制人黄招标、黄维通已经对德伦医疗相关整改落实前的合规风险进行了承诺;最近三年德伦医疗受到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德伦医疗的合规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问题11、关于标的资产存在的医疗纠纷风险。

医疗服务行业面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风险,包括误诊、治疗检测设备故障等带来的医疗事故以及造成的医患投诉和纠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及下属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事由、处理结果、赔偿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或诉讼等,以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2)标的资产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及下属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事由、处理结果、赔偿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或诉讼等,以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一、情况说明

(一)标的资产及下属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德伦医疗存在7起支付赔偿的医疗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注:邝某荣相关的医疗纠纷涉及诉讼,法院判决德伦医疗退还费用,未产生赔偿。

上述报告期内医疗纠纷系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事件数量较少,且不属于主观恶意导致的严重后果。针对上述医疗纠纷,德伦医疗将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赔偿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07057号),德伦医疗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月至5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41,346,882.06元、310,847,925.47元、152,888,107.18元。德伦医疗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元

注:2021年1-5月的赔偿金额及赔偿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包含了2021年6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的医疗纠纷情况。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德伦医疗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当年/当期的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德伦医疗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的《证明》,德伦口腔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8月6日出具的《证明》,宝业口腔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德伦医疗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当年/当期的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相关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会对德伦医疗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六)医疗质量的控制情况”部分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伦医疗相关的诉讼、纠纷文件、银行回单、《审计报告》、主管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德伦医疗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当年/当期的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相关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会对德伦医疗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伦医疗相关的诉讼、纠纷文件、银行回单、《审计报告》、主管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德伦医疗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当年/当期的营业收入比例较小,相关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会对德伦医疗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标的资产为提高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一、情况说明

德伦医疗自设立以来就重视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经过多年的发展经验累积,以及对质量控制模式的不断探索和持续改进,德伦医疗已形成了一套全面的、规范化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了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诊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德伦医疗设立医疗质量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公司的质量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委员主要负责整个德伦医疗的质量管理目标以及制定医疗管理操作规范及标准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地开展、实施及监督等工作。

德伦医疗根据执业过程中各类服务流程的质量控制和规范要求,在医疗、护理、药房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诊疗服务流程,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德伦医疗采取了多项举措,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提升公司服务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分级管控措施

德伦医疗制定了《德伦口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章程》,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总指导性文件,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等级、责任人及运作机制。同时,德伦医疗组建医疗质量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公司的质量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委员会由德伦医疗核心管理层及一线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为公司管理层级最高的常设机构之一,主负责统筹公司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技质量、院感规范的提升工作。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各分院技术院长组成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总院与各分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管理日常化。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通过对各院实施顾客术前、术中、术后治疗效果的动态监测,审核把控诊疗方案,技术指导及带教等方式进行质量管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将种植失败率、根管治疗合格率作为优先级监控项目,每月统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PDCA循环分析;技术院长或科室主任对各科室所有诊疗方案设计的合理性、治疗结束后顾客效果进行实时监控,每日对前一日顾客方案进行点评;各科室每周召开一次集团疑难病例讨论会,对疑难病例及需要会诊的病例进行统一汇报、讨论等。另外,各学科带头人会不定期地前往分院进行坐诊,对分院医护团队进行带教和指导,帮助提升德伦医疗整体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服务质量。

(二)规则管控措施

在《德伦口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章程》总纲指引下,德伦医疗制定、完善了多项管理细则,用以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接诊、治疗规范管理,护理质量管理,病历管理,防护管理,消毒、防感染管理,客诉管理等方面。德伦医疗在上述六大类管理细则的实施下,医疗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德伦医疗设置了“医疗质量控制小组”、“院感质量控制小组”、“急救预控小组”、“消毒供应室”等16个保障服务小组,共同组成了德伦医疗全面质控体系,为顾客安全诊疗保驾护航。2020年,公司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8年至今,德伦医疗旗下多家分院荣获“口腔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A级单位”。德伦医疗的服务质量受到社会各界认可。

德伦医疗下设医务科,医务干事每天至少2次到临床科室对医生、护长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每月进行病历质检,医务干事收集病例资料,进行基本文书检查,病历的书写质量、文书资料是否及时签字、各种知情同意书是否及时签订等事项进行抽检,以及对投诉顾客情况进行分析等方式加强对规范执业情况的监督,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三)技术管控措施

德伦医疗是华南地区较早开展数字化口腔诊疗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之一,已经熟练掌握和运用数字化种植导板技术、3D数字隐形正畸技术等,当前在种植、正畸、全科各类型诊疗项目中大规模引入数字化技术,并贯穿各治疗阶段。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有效提升了诊疗方案的实施完整度,提高诊疗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客户知情权,有效增强客户信任感和配合度,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

(四)人员管控措施

德伦医疗定期和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定期组织或参与行业高峰论坛,为员工提供与行业专家交流、学习的机会。同时,德伦医疗将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医疗事故发生数、医疗差错发生数、医疗服务满意度、护理质量等指标纳入员工关键绩效考核,促进员工执业质量的提升。

综上,德伦医疗通过在技术、规则、人员等方面统一管控,保证德伦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六)医疗质量的控制情况”部分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查看德伦医疗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访谈德伦医疗管理层,并对部分院区进行实地走访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德伦医疗已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对各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良好管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防范重大医疗事故。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查看德伦医疗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访谈德伦医疗管理层,并对部分院区进行实地走访等,律师认为:

德伦医疗已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对各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良好管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防范重大医疗事故。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公司/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2021年9月27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上市公司支付现金24,600.00万元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德伦医疗51.00%股权;其中支付14,100.00万元购买欢乐基金持有的德伦医疗30.00%股权、支付10,500.00万元购买共青城德伦持有的德伦医疗2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1)本次收购完成前,德伦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2)本次交易完成后,德伦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具体交易方案

具体交易方案内容如下:

1、本次收购标的

本次收购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德伦医疗51.00%的股权,其中向共青城德伦购买其持有德伦医疗21.00%的股权、向欢乐基金购买其持有德伦医疗30.00%的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共2名,分别为共青城德伦和欢乐基金。

3、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及交易价格

(1)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深中联评报字[2021]第13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最终结果。本次评估结论为:德伦医疗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6,961.87万元。

依据上述评估价值,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参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共青城德伦获得的交易对价按照德伦医疗100%股权作价50,000.00万元的价格乘以其交易的股权比例进行计算,交易对价为10,500.00万元;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欢乐基金获得的交易对价按照德伦医疗100%股权作价47,000.00万元的价格乘以其交易的股权比例进行计算,交易对价为14,100.00万元。

本次交易收购德伦医疗股权比例为51.00%,交易总对价为24,600.00万元。

(2)差异化定价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因其类型不同、取得股票成本不同、持有时间不同、对获取现金流的需求不同、投资目的不同、是否深度参与德伦医疗经营管理及对德伦医疗未来发展的了解程度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过与交易对方的充分协商,根据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是否承担补偿责任,实施差异化定价。

2)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及是否承担补偿责任,其所承担的交易风险具有实质性差别,因此根据风险和收益成正比的原则,实施不同的交易定价。

因此,本次交易实施差异化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性。

4、交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为24,600.00万元,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具体支付进度为:

(1)针对欢乐基金的对价支付

《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对价的20%;标的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60%;标的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20%。

(2)针对共青城德伦的对价支付

《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20%;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业绩审核报告且业绩承诺方完成业绩承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如涉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分别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20%、30%和30%。

5、标的资产交割方式和步骤

《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欢乐基金及共青城德伦应配合上市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手续。

6、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过渡期间”)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如存在亏损或净资产减少的,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上市公司有权就上述亏损或净资产减少部分直接自尚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中进行扣除。黄招标、黄维通对共青城德伦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股东共同享有。

8、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

共青城德伦、黄招标、黄维通作为业绩承诺方,对德伦医疗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业绩进行承诺,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确认并承诺,德伦医疗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2,500.00万元、5,500.00万元、7,500.00万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分别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德伦医疗实际净利润数予以审核,将德伦医疗实际净利润数与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2)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措施

A、业绩补偿触发条款

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

B、业绩金额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依据下述公式确定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100%]×共青城德伦获得的交易价款金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在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若触发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补偿,并于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上市公司有权优先以尚未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款抵销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金额,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共青城德伦从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

2)减值测试

在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在业绩承诺期完成后,[(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共青城德伦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21.00%)-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补偿方式及补偿上限按照上述“1)业绩承诺补偿措施”相关内容执行。

3)补偿金额的暂免支付

若标的公司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的,业绩承诺方暂不需要在当期期末支付补偿金额。该等补偿金额在2023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一并核算及支付。2021年度补偿金额暂免支付的,若2022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含),应与2022年度补偿金额一并核算及支付。

4)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股权回购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任意一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50%,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或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共青城德伦所转让的标的股权(不含其他方所转让的德伦医疗股权),回购价款为上市公司已付交易价款及自从上市公司实际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至回购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单利)之和。

5)对于业绩承诺方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以及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应补足的亏损、应支付的违约金、应赔偿的损失、上市公司实现《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全部款项,业绩承诺方之间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业绩承诺方未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中的一方或多方就未支付款项中的部分或全部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不存在超额业绩奖励情形。

10、德伦医疗剩余股权收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德伦医疗剩余49%的股权不存在未披露的特殊安排。上市公司对德伦医疗剩余49%的股权具有初步收购意向,上市公司尚未与德伦医疗股东就剩余股权的收购进行正式谈判,后续是否进行收购以及收购进度,将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各方谈判进度具体确定。如开展后续收购,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选举或聘任黄招标或黄维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德伦医疗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21年1-5月财务报表、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2020年2月10日,汇垠澳丰与首拓融汇签署《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首拓融汇将通过汇垠日丰间接控制公司23.8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汇垠日丰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首拓融汇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青岛鑫汇合为解直锟先生控制的企业,与解直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解直锟先生与汇垠日丰为一致行动人,因此,青岛鑫汇合与汇垠日丰为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2、本次收购前36个月内,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本次交易对方或其关联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德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标和黄维通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其不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受托表决权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德伦医疗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永磁开关及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与服务业务以及出租办公用房业务,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无法较好满足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上市公司亟需整合盈利能力较好的优质资产,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德伦医疗以口腔医疗服务连锁经营为核心,专注于口腔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口腔保健、修复服务,业务已覆盖广州各主要城区和佛山市顺德区,在口腔医疗领域具有较强的区域品牌影响力。

口腔健康是全身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口腔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一2025年)》,深入推进“三减三健”健康口腔行动,结合当前中国居民口腔健康状况和口腔卫生工作现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该文件明确就口腔健康行为普及、管理优化、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方面给出行动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鼓励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止与健康管理服务,政策支持为行业整体供给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根据我国2017年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统计,我国国民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及健康行为有所改善,调查显示超过84%国民对口腔健康持有积极态度,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超过60%,国民口腔意识逐渐觉醒。口腔疾病发病率随着年龄上升而有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国民人口结构的逐渐改变,市场需求端对口腔保护、诊疗等方面预计将不断增加。总体来看,口腔医疗需求释放加速趋势明显。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伦医疗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医疗健康行业,布局医疗服务领域。德伦医疗所在的口腔诊疗服务行业前景良好,市场潜力巨大,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开拓新的业务空间,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840,000,000股。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本次交易对方或其关联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德伦、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标和黄维通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其不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与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受托表决权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众会字(2021)第07435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将大幅增加。2020年度及2021年1-5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交易后较交易前存在下滑,主要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新设分院前期支出较大且需一定时间周期实现盈利导致亏损所致。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德伦医疗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1-8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众会字(2021)第07847号),标的公司2021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27,006.44万元,净利润1,216.67万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如标的公司如期完成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不会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21年5月27日,融钰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同意,并于2021年9月27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3、2021年9月27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4、2021年9月26日,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5、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1)共青城德伦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9月26日,共青城德伦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2)欢乐基金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9月14日,欢乐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其他有权部门的审查或审批程序(如需)。

上述批准或审核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核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或方案中的相关环节。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审查或确认,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提供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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