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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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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0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4点00分起依次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详见向H股股东寄发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项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3-4项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3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全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3项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全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项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3项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全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进行登记。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最迟应当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二)H股股东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13:50。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A股自然人股东(非融资融券投资者)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A股法人股东、融资融券投资者等不适用此登记方式。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传真:0573-82793015

邮 箱:flat@flatgroup.com.cn

联 系 人:阮泽云、成媛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公司

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10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后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攀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2019年9月取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和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嘉兴学院担任会计系教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11年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CIA),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CICPA)。2017年10月至今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攀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1年10月12日,征集人徐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同时,徐攀女士及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其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的情形。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等修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8日14点00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仅适用于A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依次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载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2日)后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相关公告(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就 A 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 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 其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公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A 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收件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3-82793013

传真:0573-82793015

H 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收件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980 1333

传真:+852 2810 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或有关H股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投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权投票。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投资”)、Baoye Machinery,Inc.(以下简称“宝业机械”)于2021年10月26日与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云新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同日,道森投资与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昇晖”)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道森投资与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鹰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

● 若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道森投资变更为科云新材,实际控制人将由舒志高变更为赵伟斌。

● 科云新材、华昇晖、铭鹰发展三家公司,其营业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三者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交易需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舒志高自愿性承诺的股份限售情形,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随着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将直接导致交易失败。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控制权变更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 华昇晖和铭鹰发展两家公司为新成立的投资公司,资金尚未实缴到位。如果无法按照协议按时支付对价款项,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道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1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道森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9.82%,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上述质押的股票是否能按协议要求时间解除质押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推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道森投资、宝业机械于2021年10月26日,与科云新材签署了《协议一》、《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同日,道森投资与华昇晖签署了《协议二》;道森投资与铭鹰发展签署了《协议三》。

道森投资和宝业机械将共计出让公司股份10,4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50%。其中,宝业机械将向科云新材转让其持有公司的全部542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26.1%)。道森投资将分别向科云新材转让其持有公司的395.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1.9%)、向华昇晖转让其持有公司的2,4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12%)、向铭鹰发展转让其持有公司的2,0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10%)。上述交易的转让价格均为15.8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474亿元。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道森投资和宝业机械与科云新材、华昇晖的转让交易同步进行。在合计40%股权过户完成后,科云新材将持有公司28%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道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23%股份,已低于与第一大股东科云新材,但比例接近,为进一步筑固科云新材的控制权,维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道森投资将暂时自愿放弃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科云新材。权益变动情况见下表:

注:道森投资在交易股份过户完成,并足额收到对应对价款后,为稳定科云新材对公司的控制权,暂时自愿放弃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待完成后续与铭鹰发展的交易后,恢复表决权。恢复表决权不晚于2022年2月10日。

道森投资将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完成与铭鹰发展的股权交易。股份过户完成后,之前放弃表决权的10%股份将恢复表决权,铭鹰发展将持有公司10%的股份,道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16.23%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转让股份完成过户至铭鹰发展名下后,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立即恢复表决权。恢复表决权不晚于2022年2月10日。

具体受让股权各方基本情况和交易情况分别如下:

(一)科云新材

1、科云新材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日,深圳市科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控股”)持有科云新材100%股权,为科云新材的控股股东。科源控股股东为赵伟斌(持股比例99%)、闫浩(持股比例1%),实际控制人为赵伟斌。

科源控股为控股平台,实控人赵伟斌同一控制的主要实体公司为广州中色物联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实缴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大宗原材料现货交易业务,与江西江铜、五矿集团、中国铝业等上游优质厂家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扩展供应链管理业务。2021年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实控人赵伟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2011年至2015年,担任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有色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前海秋叶原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前海东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广州中色物联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泽科技产业控股(广东)有限公司监事。此外,赵伟斌先生担任广州市从化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让方科云新材及科源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科云新材及其控股股东科源控股分别成立于2020年11月和2020年10月,目前均暂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完整年度财务信息。

2、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道森投资、宝业机械与科云新材签署了《协议一》,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科云新材转让其持有的道森股份,转让总数合计5,8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其中,宝业机械转让5,42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1%),道森投资转让39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转让价格为15.84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9.225亿元。

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道森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道森投资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愿放弃其所持有道森股份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上述转让股份完成过户至科云新材名下;

(2)道森投资和宝业机械足额收到协议约定的交易总价款的50%。

3、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1)各方确认,在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科云新材应将定金2,000万元支付至道森投资的银行账户,道森投资与宝业机械均认可该笔款项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如本协议生效,上述2,000万元定金等额冲抵应支付给道森投资的交易对价款,如本协议未生效,道森投资应于本协议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2,000万元定金退还科云新材。

(2)各方确认,在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三方在道森投资指定银行开设以科云新材为开户人的共管账户(用于支付交易对价款),该共管账户应预留道森投资与宝业机械指定一人、科云新材指定一人和银行方指定人员三方印章。

(3)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科云新材应向银行共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交易总价款的50%计4.6125亿元,并按约定向道森投资和宝业机械释放共管资金。

(4)在科云新材向共管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计4.6125亿元后,科云新材应向道森投资和宝业机械提供支付凭证,各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5)在全部5,824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前,双方应按道森投资和宝业机械的指令将共管账户中4.6125亿元共管资金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等比例分别释放,具体金额如下:

I.向宝业机械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款人民币4.2995亿元。

II.向道森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款人民币0.313亿元。

(6)因道森投资所持39.15%股份中6,500万股股份已设定质押,且道森投资将附条件放弃其持有道森股份10%股份的表决权。为保证各方权益,道森投资应不晚于2022年1月31日前使前述股票解除质押,科云新材在道森投资前述股票解除质押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交易对价款4.6125亿元。

(二)华昇晖

1、华昇晖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日,深圳市起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新能”)持有华昇晖100%股权,为华昇晖的控股股东。起航新能股东为谢建辉(持股比例50%)、黄玉翠(持股比例30%)、王伟忠(持股比例20%),实际控制人为谢建辉。

起航新能主要业务是贸易和投资,无实体经营业务。

受让方华昇晖及起航新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华昇晖成立时间较短,暂无完整年度财务信息。

2、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道森投资与华昇晖签署了《协议二》,道森投资将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华昇晖转让其持有公司2,4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转让价格为15.84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3.954亿元。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道森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3、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1)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认可、豁免自愿性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后,道森投资还应与监管机构沟通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并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认可,华昇晖应全力配合。

本协议签署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道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并分别依法就本次交易作出适当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道森投资将促使道森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促使道森股份关于豁免承诺的股东大会不迟于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

(2)支付股份转让对价款

因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仍存在股份质押,而解除该质押尚需要时间,为保证交易的确定性,双方同意先签订本协议,在本协议生效、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华昇晖应根据道森投资的通知向道森投资支付标的股份100%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954亿元,但道森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前使标的股份解除质押。

(3)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协议生效、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后,由道森投资通知华昇晖,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铭鹰发展

1、铭鹰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日,广东光耀致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耀致诚”)持有铭鹰发展100%股权,为铭鹰发展的控股股东。光耀致诚股东为陈光耀(持股比例96%)、李展珠(持股比例4%),实际控制人为陈光耀。

光耀致诚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主要从事销售业务,无实体经营业务。

受让方铭鹰发展及广东光耀致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铭鹰发展成立时间较短,暂无完整年度财务信息。

2、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道森投资与铭鹰发展签署了《协议三》,道森投资将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铭鹰发展转让其持有公司2,0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转让价格为15.84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3.295亿元。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道森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3、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1)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双方在道森投资指定银行开设以铭鹰发展为开户人的共管账户(用于支付交易对价款),该共管账户应预留道森投资指定一人、铭鹰发展指定一人和银行方指定人员三方印章。

(2)在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具备过户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铭鹰发展向共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100%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95亿元,并按约定向道森投资释放共管资金,但道森投资应不晚于2022年1月31日前使标的股份解除质押。

(3)在铭鹰发展向共管账户支付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295亿元后,铭鹰发展应向道森投资提供支付凭证,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4)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次一个交易日前,双方应按道森投资指令将共管账户中的交易对价款向道森投资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释放。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道森投资,持有公司39.15%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宝业机械、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26.10%、0.98%的股份;舒志高先生系前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6.2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后,科云新材将持有公司28%的股份,华昇晖将持有公司12%的股份,铭鹰发展将持有公司10%的股份,道森投资持有公司15.2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科云新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舒志高先生变更为赵伟斌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科云新材的实际控制人赵伟斌先生将在上市公司任职并承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舒志高先生豁免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内容为:在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华昇晖和铭鹰发展同意在权益变动后,如在公司任职,也将承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舒志高先生豁免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具体承诺内容为:在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收购方的关系

科云新材、华昇晖、铭鹰发展三个投资者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如下:

1、三家投资者之间没有股权控制关系;

2、三家投资者不受同一主体控制;

3、三家投资者中的任一方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没有同时担任其他方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三家投资者之间,不存在相互参股的情形;

5、不存在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热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

6、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不存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8、不存在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9、不存在以下情形: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10、不存在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不存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三家投资者之间没有其他关联关系。

四、控股股东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道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1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道森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9.82%,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

《协议三》中转让给铭鹰发展的10%股份需要待质押解除后才具备过户条件。按照协议,这部分质押股份将于2022年1月31日前解除质押。在完成科云新材28%股份、华昇晖12%股权转让过户后,道森投资剩余持有公司25.25%的股份。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在完成铭鹰发展10%股权转让过户前,道森投资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为稳定第一大股东科云新材的控制权,道森投资自愿临时放弃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在该10%股份过户至铭鹰发展名下后恢复表决权,恢复表决权时间最晚不超过2022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道森股份8,143.2万股股份,占道森股份股份总数的39.15%。本公司承诺放弃本公司持有的道森股份2,08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道森股份股东大会;

2、向道森股份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道森股份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或道森股份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二)在放弃权利期间内,因道森股份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的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部放弃,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三)本公司拟向无关联的第三方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该等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自过户登记至铭鹰发展名下之日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本承诺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四)本承诺函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科云新材出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道森股份1.9%计395.2万股股份过户登记至科云新材名下;

2、本公司及关联方宝业机械公司已足额收到科云新材所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总价款的50%即4.6125亿元。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科云新材、华昇晖、铭鹰发展,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运作水平,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舒志高先生于道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为确保本次股份转让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舒志高先生向公司发出了《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函》,拟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该豁免事项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复牌安排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800,证券简称:道森股份)将于2021年10月27日(周三)开市起复牌。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所涉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按照规则予以披露。

3、本次交易需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豁免舒志高自愿性承诺的股份限售情形,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随着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将直接导致交易失败。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控制权变更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6、截止本公告日,道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1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道森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9.82%,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上述质押的股票是否能按协议要求时间解除质押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推进。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glsc.com.cn/lczq/pages/app/prodList.html)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0)咨询。

本集合资产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国联金如意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复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