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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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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16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1-072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春转债”转股以及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引起的公司总股本变动,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47.5343%,减少至45.9720%(以公司2021年11月12日总股本即301,164,151股计算)。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4日-2021年11月12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因可转换债券转股(2020年9月14日一2021年11月1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9,861,876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021年8月13日,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1,022,408股)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562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的总股本即292,324,683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1年11月12日总股本即301,164,151股计算。

2、公司于于2020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万元,“新春转债”自2020年9月14日起开始转股,自2020年9月14日一2021年11月1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9,861,876股。因新龙实业2018-2020年累计三年净利润低于承诺数额,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022,408股。上述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三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数量为发生变动,持股比例下降。上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503,234股,持股数量减少503,234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3、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俞越蕾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均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的数量为16,59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及股份质押的情况: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俞越蕾女士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6,956,521股减少为16,590,000,减少了366,5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6,906,900股减少为6,770,187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新春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2020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2020年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9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959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21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938股。回购价格均为16.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成数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1)及预设目标业绩指标(A2)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当S≥A2时,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100%,当A1≤S<A2时,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S/A2,当S<A1时,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为0。

鉴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业务单元2020年的业绩考核仅达成预设基本业绩指标(A1),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18,55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6,959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21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938股。

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7.20元现金股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4,804,186.00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成,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93元/股调整为16.21元/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中高层管理员工1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6,95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14人剩余限制性股票为43,40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678426),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6,95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珀莱雅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珀莱雅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装置停车检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装置停车检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综合考虑明年计划安排以及冬季有序用电等因素,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将于2021年11月18日开始对醋酸及醋酸乙酯装置停车检修,预计检修及停开车时间为28天左右。

本次停车检修是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的例行检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购买资产情况简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于近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以人民币15,902.09479万元竞得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公司与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恒顺达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新项目用地的需求,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参与竞拍等方式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购买不少于300亩化工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上述事项于2021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近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以人民币15,902.09479万元竞得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其中土地共4宗,总面积225,066.7 m2,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不动产权证实际登记为准)。公司已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并与恒顺达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公司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3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191民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苏1191破2号通知,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对位于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拍卖,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交易标的物:位于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

(二)交易标的位置:江苏省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

(三)交易标的范围内土地情况:土地4宗,总面积225,066.7m2,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包括:

1.镇国用(2006)字第1161055号。坐落于镇江新区大港孩溪河以西;土地使用权面积80,284.9 m2。

2.镇国用(2007)字第1312号。坐落于镇江大港粮山路;土地使用权面积70,724.4 m2。

3.镇国用(2007)字第1313号。坐落于镇江大港粮山路东、孩溪路南;土地使用权面积59,379.2 m2。

4.镇国用(2010)字第5631号。坐落于镇江大港粮山西东侧;土地使用权面积14,678.2 m2。

上述信息具体以不动产权证实际登记信息为准。

(四)交易标的范围内其他资产情况:包括有证房产总面积20,262.4 m2,无证房屋总面积合计10,933.84 m2以及厂区内化工装置、系统管网和储罐等附属设施(具体以现场为准)。

(五)交易成交价格:人民币15,902.09479万元。

公司将根据新项目建设需求对交易标的土地范围内的厂房、设备、系统管网等附属设施进行整理和处置,以达到新项目建设的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主要是谋求公司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建设新项目所需用地,旨在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提升收入水平和企业规模。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公司后续将依照《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恒顺达管理人签署资产交接协议和土地、房屋等权证及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金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董事兼副总经理窦万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金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8,275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5%;窦万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9,83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72%。使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0天内。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4)本人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人真实所有之股份,本人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除本人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之外,本人亦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该等股份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查封或因其他事项而被限制行使权利之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王金武先生、窦万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6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尹昇、刘佳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购置资产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团”),与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上海紫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紫华光”)联合购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397号碧桂园广场6栋的整栋物业,拟作为上海总部大楼。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火炬集团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1-070”、“2021-077”号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已与上海碧杨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杨浦碧桂园广场产权车位销售框架合同》,本次购置资产为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397号碧桂园广场6栋整栋物业现房及产权车位,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上海碧杨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计价方式及价款:

房屋及车位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为人民币673,091,617.00元,其中火炬集团承担523,659,695.00元,上海紫华光承担149,431,922.00元。

3、付款安排:

(1)2021年11月15日前,火炬集团及上海紫华光应分别支付187,113,888.00元、74,715,962.00元给卖方,合计支付261,829,850.00元;

(2)2022年1月31日前,火炬集团及上海紫华光应分别支付剩余336,545,807.00元、74,715,960.00元给卖方,合计支付411,261,767.00元。

4、房屋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交付该房屋,该商品房的交付标志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

5、过户登记:

甲、乙双方商定,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2022 年 5月 30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0.1 %; 2022 年5月30日之日起的 90 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日显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泉律师、孙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部分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为金能化学提供的人民币3,500万元质押担保。

● 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解除完成后,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2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038.2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已全部结清。

2019年9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和《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均为2019年信字第21190731号,担保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2021年3月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补充协议》,将担保金额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号)。

二、担保解除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5日,金能化学已将上述债务全部结清,招商银行保证金3,5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对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27,5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038.22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0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 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周二)14:00 至16:00。

届时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忠霞女士将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