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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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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12日证监许可[2021]3618号《关于准予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两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2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2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简称: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混合A,基金代码:01426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混合C,基金代码:014270,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资产,会面临北京证券交易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股投资需接受发行人对战略配售股票的定价,并将有一定的限售期限制,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本基金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两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2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2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研究和精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50)/1.00=98,864.7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64.73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50.50份C类基金份额。

(3)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同意不得撤销。

5、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10)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李筱筱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1月1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6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1-045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0日,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中国”)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股东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情况如下:

由华润燃气中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华润渝康和华润资产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14.85%和2.05%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华润燃气中国共计持有重庆燃气的股权比例为16.90%。再加上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已持有的重庆燃气22.27%股权,中国华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合计持有公司39.17%的股权(华润燃气中国、华润燃气投资、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均由中国华润实际控制)。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如下:

2021年9月10日,华润燃气中国与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完成了转让协议签署。在此之前,转让方、出让方已履行完所有内部审批程序。

2021年9月11日,重庆燃气公告了相关《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9月15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修订稿)》。

2021年9月16日,重庆燃气公告了相关《收购报告书》。

2021年10月16日,重庆燃气公告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燃气中国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价款的支付。上述协议转让尚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过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公告收购进展,直至完成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登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持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67,862,90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因此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 风险提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上诉的通知。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下秀”)

第三人:顾国平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瑞尔德嘉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被告天下秀、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原告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原告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北海中院依原告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 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三、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海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114.54元,由原告瑞尔德嘉承担。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因此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上诉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11月15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584.41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部分政府补助项目存在验收条件,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5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精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精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精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王精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王精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1-03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5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独立董事吴少钦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吴少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吴少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吴少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少钦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吴少钦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吴少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