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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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1-07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雷彪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5%。雷彪先生所持股份均为2021年1月12日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雷彪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8,8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153%。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雷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12日,雷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0.40153%。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彪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4.5984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彪先生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1年11月11日,雷彪先生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3600股,成交价格为6.03元/股,成交金额为21,708元。2021年11月11日全天共计卖出股票922,900股,成交均价为6.01元/股,共计成交金额为5,546,520.60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雷彪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雷彪先生已经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雷彪先生于2021年11月11日卖出股票922,900股,成交均价为6.01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3600股,成交价格为6.03元/股。以当日卖出成交均价6.01元/股为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1/1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股票代码:603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彪

身份证号:430422199802143013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雷彪

公民身份证号:4304221998********

通讯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北路援疆楼B单元11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8,8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153%。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雷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的0.40153%。本次权益变动后,雷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雷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53%。本次权益变动后,雷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雷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汇嘉时代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彪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彪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