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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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裕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林永裕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两种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5,6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10%)。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裕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止《告知函》签署之日(2021年11月15日),林永裕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告知函》签署之日(2021年11月15日),林永裕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3,270,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377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452,8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7,607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永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林永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1月15日,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亦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林永裕先生剩余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林永裕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