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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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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十方”)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技改投入等用途,决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北清环能、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与烟台十方作为共同承租人,拟向兴业租赁融资5000万元,融资期限5年,由北控十方用持有的烟台十方股权质押、烟台十方用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济南十方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12,000万元、融资期限8年,北控十方用持有的济南十方股权提供质押、济南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公司与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原计划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1,773.8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2.22%。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等5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 现拟根据实际业务办理将公司股份总额、注册资本由191,090,731元变更为 240,224,361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议案至第五议案。

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原计划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马登斌、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5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程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

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下属公司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技改投入等用途,决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烟台十方与北清环能、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作为共同承租人,拟向兴业租赁融资5000万元,融资期限5年,由北控十方用持有的烟台十方股权质押、烟台十方用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公司与兴业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信健

成立日期:2010-08-30

营业期限:2010-08-30至2060-08-29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兴业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烟台十方名下的餐厨垃圾处理、填埋气资源化利用及膜覆盖项目设备、设施的全部整体资产,包括未来技改形成后的全部资产(详见附件)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烟台十方名下的餐厨垃圾处理、填埋气资源化利用及膜覆盖项目设备、设施的全部整体资产,包括未来技改形成后的全部资产;

2、融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利率、手续费、租金支付方式等以最终与兴业租赁签订的协议为准;

6、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兴业租赁,烟台十方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烟台十方;

7、留购价:1万元人民币;

8、保证方式:北控十方以持有烟台十方股权进行质押、烟台十方用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权及特许经营权质押。

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租赁物清单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全部实现以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清环能”或“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88,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60,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2%,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为补充流动资金,现济南十方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12,000万元、融资期限8年,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用持有的济南十方股权提供质押、济南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公司与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十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597038924A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红卫

成立日期:2012-8-21

营业期限:2012-8-21至2037年8月19日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先行区孙耿街道104国道小杜家村路东(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厂南侧三层办公楼)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废油脂的销售;资源再利用设备、生物柴油、植物沥青、粗甘油、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工程技术的开发服务;垃圾渗滤液和沼液的处理;LNG液化天燃气项目的投资;LNG液化天然气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经查询,济南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详见附件);

2、授信金额:12,000万元;

3、授信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自起租日(含)连续计算;

4、租赁利率、租金支付方式、留购价款: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5、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金融机构,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济南十方;

6、担保方式:北控十方用持有的济南十方股权提供质押,济南十方提供项目收费权质押,北清环能、北控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融资租赁及提供担保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北控十方100%股权,济南十方为北控十方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全部实现以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88,520.98万元,担保余额为60,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2%,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清单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计划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七次、第九次、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本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2020年8月17日止,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999,981.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不含税),再加上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与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截至2021年11月18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6,091.4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773.8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14.18万元,扣减手续费0.3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次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次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利率、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有闲置募集资金11,410万元用于协定存款尚未到期,协定存款有效期至2022年9月3日止。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原计划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2.22%。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该项目主要包含生物质气化装备、沼气提纯工程成套装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两部分,计划总投资16,080万元(含募集配套资金13,500万元),计划建设投资14,08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640万元,加工设备购置4,050万元,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3,000万元,公共设施(环保、供电、给排水、消防等)710万元,安装工程1,680万元;计划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40.00万元,用于建设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760.00万元存放于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开设账号为8000100000100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在收购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公司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迅速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并购重组完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积极寻找一些优质项目进行并购,先后收购了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太原天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先后中标了湘潭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岳阳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中标金额共计3.56亿元。前述业务的开展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资金,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且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公司带来收益,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

公司作为“碳达峰”的践行者,聚焦于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业务规模基础上,扩大了工业混合油脂生产销售规模。2021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卢实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LITASCO SA签订了《再生油脂销售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同市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油脂独家销售协议》。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对运营资金需求随之提升。根据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将植根以“能源”为导向的民生环境服务产业的战略规划,原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变更后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 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未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马登斌于近期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4人前期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马登斌、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5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72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回购价格为7.72元/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的回购价格为7.97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083.6413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够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的回购价格为7.72元/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25万股的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程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55)。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9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224,361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未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鉴于近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马登斌已辞职,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议案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股票已于2021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090,731股增加至242,914,361股。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潘湘庆等4人与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马登斌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5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后,公司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224,361股。

上述业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91,090,731元变更为240,224,36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5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案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通过为议案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议案3未能表决通过,议案4表决结果不生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3与议案4,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北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