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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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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聘任期1年,审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程先生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融资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林程先生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保荐机构就本次对外担保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3:00在本公司召开。

会议通知请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对审计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要素考虑,本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 110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就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华兴作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做了沟通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2021年度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5)业务资质:1992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共167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尚未确定具体人员。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376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大华所在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0家。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刘泽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包铁军(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执业经验超过24年,曾先后在株洲鼎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自2015年11月起任大华事务所风险管理合伙人,专职从事复核工作。综前所述,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执业资格完备,与公司保持独立,拥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许可证,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聘任表示同意。

独立意见:该聘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拟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华锋”)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本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对外担保,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住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白土镇九山地段)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37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自有物业出租,自有设备出租。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569,782,157.46元,负债总额为412,911,053.29元,净资产为156,871,104.17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89,864,858.2元,利润总额为1,858,639.28元,净利润为4,322,813.94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解决了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高要华锋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为子公司高要华锋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15: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6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0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2021年12月6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1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