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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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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公告编号:2021-14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再作如下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行政楼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日

至2021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1月2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9:30-16:30

(三)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林 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联系传真:0731-22837888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1、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相关诉讼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无法按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尚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针对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虽提起上诉,但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被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6执8046号《执行决定书》,南京华讯于2021年11月22日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上述涉诉事项南京华讯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子公司南京华讯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及南京华讯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及南京华讯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前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移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2月4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3月23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2021年5月29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年7月1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7月13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年7月21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年8月25日《关于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年9月2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年9月16日《关于子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1年9月24日《关于公司部分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2021年9月25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2021年11月16日《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2021年11月18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2021年11月20日《关于子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存在其它未结诉讼(含未执行完成)事项,如公司后续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则存在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以下公告:2020年3月19日、3月28日、4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033、048),2020年6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2020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2020年8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2020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2020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年3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年7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4、针对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司法重整一案,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虽提起上诉,但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重整流程一般包含“法院裁定受理;债权申报(最短不少于30日);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债权人会议、法院等审议、审批;重整计划执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被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2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的主要考虑及原因

为保证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稳定性,保障项目的顺利施工及按期交付,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由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为公司供应商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此次在向南京宁渌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南京宁渌将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同时,公司与南京宁渌约定,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明确用于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项目,并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复核监督。公司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南京宁渌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近年来由南京宁渌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及代施工服务金额合计约为11.16亿元,基于南京宁渌与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公司与南京宁渌未来三年预计合作金额为20亿元。此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南京宁渌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南京宁渌获得更好的信用额度和信用账期、降低资金成本,从而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合作的稳定性,进而增强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实施的稳定性,有助于帮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在华东区域的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工作,满足当地政府的施工要求,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助力公司项目按期交付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南京宁渌及其股东叶磊与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下属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三、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宁渌;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下谢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叶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工程、亮化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脚手架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自然人叶磊持有南京宁渌10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京宁渌资产总额28.64亿元,负债总额16.77亿元,净资产11.88亿元,营业收入41.84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经核查,南京宁渌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风险提示

结合上述情况,关于此次担保事项,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下风险:

1、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换档,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整体减缓,以及疫情的持续影响,工程在建项目面临防疫支出增加、收款延迟、履约进度滞后等情况,存在项目成本及工期压力增大的风险。

2、建筑施工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受行业政策监管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被担保人存在着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等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

3、被担保人内部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业务的正常推进,由此带来的债务偿付能力波动的风险。

五、公司关于此次担保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此次担保事项,公司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被担保人已经充分进行了担保前的现场沟通,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

2、根据上市公司规则要求,要求被担保人南京宁渌向公司本次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持续进行担保后的跟踪,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拜访被担保人,分析和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施工项目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担保风险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此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2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上述公告内容进行了补充,补充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128号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补充公告》,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宁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渌”)成立于2017年8月,与公司下属公司有业务合作。因业务经营需要,南京宁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45,000万元,并由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公司与南京宁渌约定,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明确用于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项目,并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复核监督。公司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南京宁渌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近年来由南京宁渌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及代施工服务金额合计约为11.16亿元,基于南京宁渌与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公司与南京宁渌未来三年预计合作金额为20亿元。此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南京宁渌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南京宁渌获得更好的信用额度和信用账期、降低资金成本,从而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合作的稳定性,进而增强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实施的稳定性,有助于帮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在华东区域的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工作,满足当地政府的施工要求,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助力公司项目按期交付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为保证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的稳定性,保障项目的顺利施工及按期交付,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京宁渌;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下谢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叶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4,02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工程、亮化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脚手架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自然人叶磊持有南京宁渌100%股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京宁渌资产总额28.64亿元,负债总额16.77亿元,净资产11.88亿元,营业收入41.84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南京宁渌及其股东叶磊与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下属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抵押担保方: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赤城县荣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盛建筑产业有限公司、荣盛家居有限公司等5家下属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抵押合同》,为南京宁渌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抵押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额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抵押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抵押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具体以相关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南京宁渌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南京宁渌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抵押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南京宁渌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南京宁渌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及廊坊开发区荣盛等5家下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结合上述情况,关于此次担保事项,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下风险:

1、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换档,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整体减缓,以及疫情的持续影响,工程在建项目面临防疫支出增加、收款延迟、履约进度滞后等情况,存在项目成本及工期压力增大的风险。

2、建筑施工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受行业政策监管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被担保人存在着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等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

3、被担保人内部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业务的正常推进,由此带来的债务偿付能力波动的风险。

八、公司关于此次担保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此次担保事项,公司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被担保人已经充分进行了担保前的现场沟通,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

2、根据上市公司规则要求,要求被担保人南京宁渌向公司本次抵押担保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持续进行担保后的跟踪,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拜访被担保人,分析和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施工项目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担保风险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此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83.66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8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24,228,558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总股本17.64%。

● 因榕泰瓷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质权人中信证券于2021年11月12日通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12,988,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公司已于11月16日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公司已于11月20日发布公告);2021年11月23日再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3,580,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截至2021年11月23日,中信证券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处置卖出质押标的ST榕泰(代码:600589)12,988,716,占总股本1.84%(其中总股本1%即7,040,332股为减持受限股份,另外5,948,384股为二级市场买入的减持不受限股份),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处置卖出质押标的ST榕泰(代码:600589)14,080,665股,占总股本2%。本次减持行为为被质权人强制执行,为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下进行的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X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榕泰瓷具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96,400,000股在中信证券办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因到期未能全额付清融资款已于2021年11月12日和2021年11月16日分别被质权人中信证券减持12,988,716股和500,000股。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目前,榕泰瓷具正积极与质权人协商所欠款项解决方案,后续是否存在被减持部分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25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021-08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1月23日公司接到通知,持股5%以上股东高大鹏先生在2021年11月23日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980,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成交价格为1.92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高大鹏。

(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的目的:希望通过增持股份,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更强绑定,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协助公司尽早走出困境,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增持的股份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增持的数量:12,980,665股。

4、本次增持的价格:本次增持平均价格为1.92元/股。

5、本次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为高大鹏先生自有资金。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0354 证券简称:敦煌种业 公告编号:2021-04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宗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生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瓜州敦种棉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3由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由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森、王重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