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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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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

至2021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9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徐加桢、郑婷婷。

电话:0551-63751266、0551-68588870。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拆迁补偿协议书》为配合开发区内项目建设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事宜协商一致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3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因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建设需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位于紫蓬工业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需实施拆迁。公司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1,642,030.87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开发区内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位于紫蓬工业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需实施拆迁。公司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1,642,030.87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拆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上述拆迁,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拆迁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拆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标的位于方兴大道与汤口路交口紫蓬工业区,具体包括:

(一)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肥西国用(2012)第2862号、肥西国用(2012)第286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6,095㎡、40,571㎡;

(二)厂房、简易房等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315.83㎡。

(三)附属物、设备、存货、绿化等。

根据合肥华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宇房(估)字(2021)第021号评估报告,经估价测算的估价对象市场价格为41,343,946.91元。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审核并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等,确定本次拆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41,642,030.87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拆迁标的账面原值1,515.54万元,账面价值为828.1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费用

1、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2、房屋、附属物、机械、设施设备、绿化等相关资产经评估、审计合计费用为叁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伍角(¥ 38,946,966.50)。

3、搬迁奖励费用参照《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派镇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秘[2021]135号)文,停业停产损失按照《肥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肥政秘[2018]17号)文,结合肥西经开区处理国有土地企业实际,搬迁奖励按房屋面积每平米200元,房屋面积为11315.83㎡,计2,263,166元;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 ,一次性支付6个月,房产评估价值为14,396,612.58元,计431,898.37元;合计费用为贰佰陆拾玖万伍仟零陆拾肆元叁角柒分(¥ 2,695,064.37)。

4、合计所有征迁补偿费用为肆仟壹佰陆拾肆万贰仟零叁拾元捌角柒分(¥ 41,642,030.87)。

(三)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补偿费用在2021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成。

(四)搬迁与拆除工作

1、拆迁范围内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

2、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的所有的搬迁工作,逾期不搬迁,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助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各项补偿费,逾期一日则应按所欠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乙方若不能按期完成搬迁及移交拆迁标的物,每逾期一日则应按补偿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其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补偿费中扣除。

五、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拆迁涉及的土地、房产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前主要用于仓储,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位于玉兰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的新厂区内,新厂区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拆迁行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经测算,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税前利润约3,30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搬迁进展进行账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于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2021年6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于2021年6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于2021年7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于2021年9月1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于2021年10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上述公告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新增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初元”)、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吉林紫鑫桂鹤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桂鹤”)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债务金额合计约为:346,823.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79%,占总资产的33.00%。

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 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芹

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经济开发区慧谷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人参产品、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农产品销售、种植技术研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乳制品、香料、香精制造;经营本企业自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药品和旅游项目进行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20年因公司总体经营发展需求,拟处置清理部分亏损子公司。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特伊堂达成意向,约定特伊堂向公司购买公司合法拥有的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4月2日以汇款的方式预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5,388.50万元。2021年8月1日经双方协商终止本次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应向特伊堂返还股权转让款。根据特伊堂的催收函,截至目前公司尚欠特伊堂人民币53,885,000.00(大写:伍仟叁佰捌拾捌万伍仟元整)元。

3、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伊堂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22000070222720XH

公司注册地: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英利路88号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同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无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公司股东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0,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10,378,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 210,378,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26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轮候冻结 198,662,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13%,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4308%。后期康平公司被司法冻结部分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情形。

六、风险警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知书》仅为法院例行通知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1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8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1、结合《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详细说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何种影响,你公司在《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公告》中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对《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惩戒措施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具体影响列表说明如下:

2、由于2018年债务违约后公司外部投融资环境和内部主要战略产生了巨大变化,而自身内部业务管理、投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性,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部分惩戒措施不适于公司或对公司不构成影响,部分惩戒措施虽有影响但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暂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 从内部特性而言,公司目前主要为四级投资管理体制,即上市公司一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一区域管理公司一业务子公司,公司自身为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控股性公司,公司主要的实际经营业务均通过业务子公司进行,投融资业务也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牵头洽谈,以区域管理公司或业务子公司具体落地实施,总体而言实际管理上通过上市公司指导对接区域公司或业务子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目前相关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模式也暂未改变。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不会对业务子公司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构成重大影响。

(2) 从外部环境来看,公司自2018年债务违约后,加剧了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公司外部融资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公司经营策略也由扩张转为收缩。公司尽管近几年来努力通过处置资产、债务重组、缩减投资、深度挖潜、降本增效等方式来积极偿付相关债务、优化资产结构、消除潜在风险和修复市场信用,但目前公司债券违约后续影响尚未得到完全消除,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仍未得到全面改善,进而限制了公司业务拓展空间。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不会对公司目前所处的外部融资环境造成进一步实质性改变,也不会改变公司目前的经营策略。

综上所述,公司在了解到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信息后,相关公告称“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表述存在一定的不严谨,相关表述应调整为:“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和外部经营环境的现实情况,上述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快解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状态”。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详细说明你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回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因为原合并报表范围内中油华北与恒丰银行产生相关金融借款纠纷,而公司相关担保尚未解除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2020-055及2021-070)。公司拟将采取以下措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利状态:

1、积极与中油华北及中油新兴磋商,要求其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及义务,尽快拿出相应具体方案,通过追加担保物、追加担保人等多种方式替换免除我方担保责任;

2、配合中油华北、中油新兴及相关方积极与恒丰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达成恒丰银行同意向法院申请删除公司失信信息的和解方案,解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进一步与公司的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债权人协商,加快中油华北股权解押事宜,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项,为中油华北相关债权人接受中油新兴替换公司的担保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3. 2020年10月14日,你公司将子公司中油华北100%股权出售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相关协议条款约定中油新兴对于公司及其关联方为中油华北及其下属公司定价基准日前已发生的及自基准日至交接完成日期间提供的融资担保作出反担保。公司及其关联方为中油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随着相关借款到期,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再为中油华北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新增担保。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诉讼公告》,详细说明如果你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你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中油新兴是否有足够能力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如否,你公司后续将采取何种措施。

回复:

1、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若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与中油华北及中油新兴磋商,要求其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及义务,尽快拿出相应具体方案,通过追加担保物、追加担保人等多种方式替换免除我方担保责任;

(2)进一步与公司的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债权人协商,加快中油华北股权解押事宜,尽快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事项,为中油华北相关债权人接受中油新兴替换公司的担保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3)若相关事项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要求中油新兴履行反担保义务,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2、根据转让华北投资股权时点的中油新兴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1,099,493.39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362,770.58万元,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可以覆盖担保和债权可能产生的损失。同时,公司正在与中油新兴沟通落实向中油华北相关债权人争取免除我方担保责任的具体相关资产抵押、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4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8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