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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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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9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人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下同。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1)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对样本空间内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不足1000万港元的证券;

②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中证行业分类下上市公司属于可选消费(不含汽车零配件、轮胎等)、主要消费、互联网信息服务、通信终端设备等行业且公司业务主要面向终端消费者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③对上述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一样本股权重不超过 15%。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2)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①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②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③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④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⑤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⑥终止清盘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或卖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代码:51307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307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070

场内简称:HK消费50

扩位简称:港股消费50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基金、指数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一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王程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徐桐桐、李笑

联系人: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1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为“51788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向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投资者开通特殊申购,申购对价按特殊申购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计算。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四)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以及申购业务涉及的港股通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赎回业务涉及的港股通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成份股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和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赎回港股通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品牌消费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1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