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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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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7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11月20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邓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代理董秘期限将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娜女士(简历请见附件1)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公司拟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鹏先生、马永强先生、李欣先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邓娜女士简历

邓娜,女,32岁,国籍:中国,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中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秘资格证书。历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事务助理经理。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邓娜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邓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井坊”)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鹏、马永强、李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7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邓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邓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公司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邓娜女士简历

邓娜,女,32岁,国籍:中国,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持有中国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秘资格证书。历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事务助理经理。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7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公司拟继续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2、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11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822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水井坊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第一次调整后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9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4月2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号)、《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05号)、《水井坊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号)。

截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9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0%,购买的最高价为 128.50元/股、最低价为 111.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8,971,601.68元 (不含交易手续费)。

公司分别于2021 年4 月2 日、2021年5月7日、2021 年6 月1 日、2021年7月3 日、2021 年8月4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即将超过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一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的长效机制,更好的回报中小股东,充分达到激励的效果,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