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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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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11月24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陈令国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合同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近期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1)。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陈令国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令国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陈令国先生曾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就该情况说明如下:

陈令国先生于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届满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鉴于陈令国先生在职期间勤勉敬业,且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令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令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85,500股。陈令国先生离任后因个人财务需求,在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卖出公司股票25,500股,交易均价为19.57元/股,交易金额共计499,089元。陈令国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不存在违反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陈令国先生简历

陈令国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销售总部中心部经理、华南区域经理等职;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陈令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7.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合同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名称: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2 建设和投资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330亩,其中新增不超过240亩(供地面积以红线内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下称“项目土地”)。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7.5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1.3 建设期限:乙方自土地交付、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实质性入场开工;自开工建设始24个月完成建设。

1.4 投资和运营方式:乙方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甲方指定的公司共同在项目土地所在地区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为丰元锂能的控股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由乙方转交给项目公司。

第二条 公用设施配套及政策支持

2.1公用设施配套

2.1.1 用水供应:保证供水管道压力及供水量达到企业使用要求。

2.1.2 燃气供应:管道天然气配套到项目用地红线。

2.1.3 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设施配套完善。

2.1.4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 关于项目用地

2.2.1甲方在山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提供工业用地不超过240亩(土地面积以红线内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2.2.2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在完成相关手续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确保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2.2.3甲方在乙方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60日内,按乙方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区级净收益部分等额奖励给乙方,用于支持乙方发展。

2.2.4甲方负责指导帮助乙方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并在乙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90日内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招拍挂完成后向乙方交付符合“七通一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通讯通、排水通、排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配套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条件的土地,并配套110KV专用电站(配套到项目用地红线内)。

2.2.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甲方负责代建不超过1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

2.2.6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乙方发展。

2.2.7甲方负责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给予乙方省、市基金和项目贷担保支持。

2.3行政许可

2.3.1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凡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的,乙方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办理。

2.3.2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之外的其他机关以及上级机关的,甲方将积极协调并协助乙方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第三条 约束机制

3.1 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时提供项目用地、兑现政策支持造成严重违约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达产目标低于预期50%,且累计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由此直接产生的损失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达产目标低于预期50%,且累计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直接产生的损失由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补偿。

3.2若乙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除外),甲方可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协调机制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工作专班,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具体事项,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简化各项工作程序。对于出现的各问题及具体事项,甲方努力协调帮助解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甲方指导帮助乙方办理项目“三同时”、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 协议主体

甲乙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

乙方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项目所在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协议终止

除满足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情形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甲乙双方盖章,且各方通过各自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订本次投资合作协议,有助于提升公司正极材料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及拓展市场份额,降低生产成本。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 本次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6、本协议中有关收入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12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倪雯琴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履约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政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若合同顺利履行,考虑交货时间可能跨年度的影响,预计将主要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鹏辉能源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向丰元锂能采购磷酸铁锂及镍钴锰酸锂(镍5系、高镍8系)产品,总合同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6811355L

3、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4、注册资本:41898.997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6、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8日

7、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灯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能源管理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镍氢电池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产品零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池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充电桩制造;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二)最近三年公司与鹏辉能源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三)关联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鹏辉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鹏辉能源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鹏辉能源作为上市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作方式

甲方在协议时间2021年12月1日一2022年12月1日期限内,采购乙方磷酸铁锂及镍钴锰酸锂(镍5系、高镍8系)产品,总合同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

每月执行数量依甲、乙双方后续签订的《采购订单》或《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2、产品规格

(1)产品规格书以后续合作过程中双方相关部门和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为准。

(2)产品生产中若涉及到甲方的标识、字样、LOGO、标签、物料编码等都应由甲方预先书面许可,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严格执行。

3、关于价格

(1)本协议规格的价格特指双方后续以《采购订单》或《产品购销合同》中经双方确认具体的价格。

(2)价格保密:乙方价格只能报给甲方供应商采购部相关负责人员,严禁向其他部门报价。同时乙方不得将此价格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4、预测

(1)需求预测:甲方每2周向乙方发出采购周期之内的订单,以便于乙方准备物料及安排发货,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协议执行期间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且满足不可抗力声明的规定,一方可通过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变更及撤销已生效订单。

(3)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乙方产品需求增加或减少,甲方需与乙方协商后增加或减少生效订单。

5、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在双方正式签署后即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顺利履行,考虑交货时间可能跨年度的影响,预计将主要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以上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近年来,公司在保持传统优势产业草酸化工业务的同时,重点战略转型发展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本合作协议是交易双方更深一步的合作,进一步巩固和证明了公司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产业的综合竞争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落实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作协议》的各签署方虽然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此外,还存在因合同各方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产品价格的波动亦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