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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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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斌先生、王英峰先生、徐玉翠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4)。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上述议案中,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13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13日,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了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18]30号)。

4、2018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及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8年9月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243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9,183,269股。

8、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98,300股解除限售,并已于2020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9、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元/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

10、2021年12月1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该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18、2019及2020年三个年度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根据该《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前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2元/股。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9,183,2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975,498.07元。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9,183,2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934,661.52元。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7月2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8,263,2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791,592.28元。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

P=P0-V=2.32元/股-0.03元/股-0.08元/股-0.12元/股=2.09元/股。

因此,调整后公司回购《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9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了2018、2019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授权。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7,6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9元/股。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不幸已去世,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2.09元/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实际回购手续办理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8月13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13日,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了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18]30号)。

(四)2018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及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18年9月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六)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243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9,183,269股。

(八)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98,300股解除限售,并已于2020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九)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元/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

(十)2021年12月1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有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不幸因病去世。该等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9.76万股,回购价格为2.09元/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03,984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相应减少97,600股,变更为798,165,669股。具体如下:

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减少的7,162,900股中包含了本次限制性股票因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而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7,065,3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已实施了2018、2019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授权。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65,3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八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13日,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13日,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了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18]30号)。

(四)2018年8月15日至8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及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18年9月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六)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8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243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9,183,269股。

(八)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98,300股解除限售,并已于2020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九)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元/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

(十)2021年12月1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5日,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11月2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23.66万元,比2015-2017年净利润平均值增长了1,126.79%,指标完成;

(2)2020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4.52%,比2015-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增长了614.10%,指标完成;

(3)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4.80亿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91.80%,指标完成。

(4)因公司原对标企业小天鹅(000418)已于19年6月被美的集团吸收合并,因此公司对标企业变为19家;经确认,19家对标企业(美的集团、长虹美菱、格力电器、海信家电、苏泊尔、华帝股份、九阳股份、爱仕达、老板电器、万和电气、长青集团、奥马电器、奋达科技、新宝股份、天际股份、开能健康、海尔智家、莱克电气、飞科电器)相应的净利润增长率75分位值为65.87%,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75分位值是16.71%,公司对应指标均高于75分位值,指标完成。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公司考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21名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B级以上等级,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余223人,其中:

(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须由公司全额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9万股限制性股票。

(2)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00股,剩余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7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21人(含前述因病去世激励对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22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65,3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9%。具体如下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己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21-055、056)。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2.09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6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8,263,269股减少至798,165,66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98,263,269元减少为798,165,669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季修宪、王仁华。

4、联系电话:0532-86765129。

5、传真号码:0532-86765129。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1-058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为798,165,669元及798,165,669股。基于该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49号),及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1-05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5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9%,购买的最高价格为8.11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7.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082,492.22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3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538,535,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本次解除质押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219,3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0.73%。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接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5日,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支付的金额为0元,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1-05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 576 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0年10月16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于2021年12月1日,本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三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