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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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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提名包楚雄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包楚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土地使用暨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2021年土地使用费拟由年初预计的2.8193亿元调整为7.35亿元,与2020年全年金额基本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决策委员会)已审议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王道阔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暨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临2021-055】。

议案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临2021-056】。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包楚雄先生简历

1964年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现任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81.08-1997.04 武汉、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武昌工务段领工员、团委书记、线路科科长、副段长

1997.04-1999.03 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广水工务段段长

1999.03-2005.03 郑州铁路局武汉分局工务分处副分处长、分处长

2005.03-2006.12 武汉铁路局工务处处长

2006.12-2009.09 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2009.09-2010.05 哈尔滨铁路局常务副局长

2010.05-2013.10 青藏铁路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12-2017.09 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2017.09-2017.11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11-2020.03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0.03-2020.08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20.08-2021.09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21.09-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 055】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使用暨调整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土地使用暨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对全年土地使用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469.12亿元、485.01亿元和502.06亿元。

2.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支出金额345.96亿元,收入金额93.18亿元,总计439.14亿元。其中,土地使用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8193亿元。

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由于本次收购项目的土地面积较大、数量较多,土地转让涉及土地分证合证、规划调整等情况,相关工作流程较长,目前土地收购项目尚未完成交割手续。

根据公司与太原局集团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关于过渡期间土地使用安排的相关约定,在该等资产交割完成前,公司继续使用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金额为经备案的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除以土地摊销剩余年限。鉴于土地收购项目尚未完成交割手续,根据《转让协议》相关约定,2021年土地使用费用拟由年初预计金额2.8193亿元调整为7.35亿元,与2020年全年金额基本相同。

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土地使用暨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道阔先生回避表决,其他9位董事均投赞成票,会议议案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关联交易控制决策委员会职责)亦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土地使用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由年初预计的2.8193亿元调整为7.35亿元,主要是由于收购控股股东太原局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土地项目尚未完成交割,是根据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授权经营土地年使用费为经备案的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除以土地摊销剩余年限。该等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王道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⑴铁路运输服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其他项目预计金额不变。内容详见《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完成及2021年度预计公告》【临2021-019】。本次调整后,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支出金额350.49亿元,预计收入金额93.18亿元,总计443.67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㈠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202号,注册资本9,201,192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4月29日。主要业务为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太原局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太原局集团公司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太原局集团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关于过渡期间土地使用安排的相关约定,在该等资产交割完成前,公司继续使用太原局集团公司国有授权经营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金额为经备案的土地资产评估价值除以土地摊销剩余年限。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由年初预计的2.8193亿元调整为7.35亿元,与2020年全年金额基本相同,主要是由于收购控股股东太原局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土地项目尚未完成交割。根据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国有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过渡期间土地使用的有关约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2021-056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小东门街口196号太铁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凭出席人员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

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四)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五)登记地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利荣、丁一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号码:0351-2620604

电子邮箱:dqtl@daqintielu.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土地使用暨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7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2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1年12月3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12月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40.10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6月24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1年12月3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贷款到期偿还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及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1年12月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0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96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8.30亿元,负债总额498.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7.1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1.38亿元,净利润6.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亿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02.63亿元,负债总额523.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5.5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3.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9.17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4.94亿元,净利润10.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及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25.86亿元,负债总额为144.6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1.2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8.70亿元,实现净利润5.01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3008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4.01亿元。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2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0.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85%。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9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96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0,164.2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物买卖合同》等协议(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经协商一致,公司与债权人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CUK03L

成立日期:2015-12-15

法定代表人:张水男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32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租赁物买卖合同》卖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资本:128,556.339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经营范围: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0,164.24万元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返还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出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时起属于出租人。

2、租金:以等额本息计算方式,每期租金参照本合同附件《租金支付概算表》。

3、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共60个月,租金支付间隔为每3个月一次。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本合同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买受人(甲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标的物价款:12,705.30万元

2、标的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晶盛光伏级大尺寸单晶硅生长炉控制系统软件V2.0)。

3、支付方式:本合同按首付款-其余款项-质保金的模式进行支付。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交货地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包头工厂内。

6、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7,739.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1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36号),原文如下:

“我局对你公司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城城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公告韩城城投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

你公司在知悉‘20韩城03’、‘20韩城04’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不符,以及‘20韩城03’债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的违规情形后,未按照你公司与韩城城投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6.3条之约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对韩城城投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你公司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过程中,未采取充分手段核查发现韩城城投未披露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冻结、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未尽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和第4.2条关于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督和关注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80号令)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切实改进受托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改进受托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1-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未经审计路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21年10月的路费收入(未经审计)如下:

■■

简要说明:

2021年10月实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方案的情况:7天。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sz-expressway.com的“公路运营”和“营运数据”栏目,分别查阅各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数据。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数据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路费收入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在披露当月预估数据时还会就上月预估数和上月实际结算数的差异进行调整,导致个别数据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常。因此,本公告之路费收入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