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甄选,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罗勇先生、刘龙章先生以及李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以及张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甄选,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陈育棠先生、方炳希先生以及李旭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建议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和市场物价因素,参考国内其他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研究和评价,公司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薪酬建议标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建议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和市场物价因素,参考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研究和评价,公司制定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期内的薪酬建议标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本公司的相关议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等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披露《新华文轩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罗勇先生简历

罗勇先生,58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甘孜报社记者,四川民族出版社办公室主任、社长助理、副社长、社长、党组书记及总编辑;四川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于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罗先生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中文系,主修新闻学,并先后完成西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新闻专业课程及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课程,持有编审专业资格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第十一届「韬奋出版奖」,被授予「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首届四川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荣誉称号。

刘龙章先生简历

刘龙章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四川省都江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四川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处处长,副主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四川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书记、副部长。于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2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刘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主修哲学。

李强先生简历

李强先生,48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教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营销中心和运营中心经理,本公司教材发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监事、副总经理,亦曾任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四川亚新盛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9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图书发行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戴卫东先生简历

戴卫东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四川省委机要局业务处干部、科员,四川省委办公厅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副局级机要秘书、正局级机要秘书,全国政协办公厅正局级机要秘书,四川出版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于2021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戴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后获得四川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

柯继铭先生简历

柯继铭先生,51岁,现任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历任四川大学历史系教师,成都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四川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干部管理处处长。柯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先后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博士学位。

张鹏先生简历

张鹏先生,57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主任,四川文投爱科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四川人民出版社编辑、总编室主任及四川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于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毕业于四川教育学院中文系,后获得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新闻学硕士学位。

陈育棠先生简历

陈育棠先生,59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天健德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审计部主管、纵横二千有限公司董事、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陈先生亦曾任华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幸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中国及香港多家上市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3年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6年2月再次获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陈先生先后获得澳洲纽卡斯尔大学商科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员与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

方炳希先生简历

方炳希先生,59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00470)独立董事,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曾任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总经理。方先生从事资产评估二十多年来,曾经参与近千个资产评估项目和30多家公司IPO的资产评估,在资产估值和资本运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的实战经验。目前担任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专家,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于2017年10月起获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先生曾完成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科专业研究生进修班课程,现为资产评估师。

李旭先生简历

李旭先生,58岁,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四川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九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四川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四川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合伙人,亦曾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院外导师,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16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监事。李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有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一致同意唐雄兴先生、赵洵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冯建先生、王莉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建议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和市场物价因素,参考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监事薪酬标准,公司制定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唐雄兴先生简历

唐雄兴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曾任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主任科员,四川省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于2017年12月起获委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唐先生持有四川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云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

赵洵先生简历

赵洵先生,33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成都华盛集团执行副总裁。曾任垠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MICON Precise Corporation)专员、业务部科长,成都华盛集团投资运营部总监。于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赵先生持有台湾淡江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及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公共事务硕士学位。

冯建先生简历

冯建先生,58岁,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801)、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777)、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先生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董事长、总经理,并先后兼任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起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7年11月起任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并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财政学博士学位。

王莉女士简历

王莉女士,60岁,现任四川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曾任成都市新华书店人民南路书店营业员、图书美术宣传、团支部书记,成都市新华书店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团委书记、经理办公室主任,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王女士毕业于中共四川省委机关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获得本科学位,并于2002年8月完成四川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MBA研究生课程,为高级政工师。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 2021一105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审众环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喜事务所及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99.07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杰超,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翔,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朗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75)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600696)、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072)、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59)。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409)、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600610)、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086)、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00266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002640)、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408)、朗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75)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陈杰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中喜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目前尚未确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后,与中喜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中审众环所收取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公司管理层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5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自2016年起,中审众环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公司与中审众环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经审计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议决,公司拟于2021年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由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沟通进展良好。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变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1-106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机构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

公司拟聘请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关于本次议案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2021-107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

至2021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议案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72621)。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2621

传真:020-87372621

联系人:徐广晋、柯依

(四)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6日9:30至17:00,2021年12月17日9:30一12:00。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12月1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10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09,094,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本次股份质押后,贵阳工投累计质押股份109,2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26.70%,占公司总股本的9.60%。

●贵阳工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贵阳工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1年12月01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工投《股份质押告知书》,贵阳工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贵阳工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风险应对措施

贵阳工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贵阳工投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08号。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2号。

2021年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3号。

2021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4号。

2021年3月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7号。

2021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19号。

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42号。

2021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57号。

2021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70号。

2021年8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79号。

2021年9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89号。

2021年10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094号。

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95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6.28元,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51元,支付的金额为180,006,790.7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553,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2.06元,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6.51元,支付的总金额311,242,285.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