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六)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洁能

股票代码:605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或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3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达晨创联基本情况

(二)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联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达晨创联持有上市公司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636.SH)股份比例为5.32%;达晨创联持有上市公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38.SH)股份比例为6.87%;达晨创联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30510.BJ)股份比例为7.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资金安排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9,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晨创联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8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达晨创联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1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达晨创联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新洁能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达晨创联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晨创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89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投资事项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范围内进行环卫服务业务的股权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2021-032)。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11月份完成相关子公司的工商设立手续,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一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在海南省琼海市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琼海市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琼海市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A94MT42W

名称:琼海市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82号新时代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周超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水资源管理;打捞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城市绿化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物清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船舶销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马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90万元,持股比例为55%;海南琼海市卡贝斯建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10万元,持股比例为45%。

二、对外投资事项二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宁龙马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龙马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MAA7B11L25

名称:南宁龙马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号水电碧苑B座B-608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荣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日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龙马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外投资事项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新设投资项目公司8家,累计投资总额2,606.50万元,单笔最高投资金额990万元,未超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外投资总额度及单笔最高额度。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90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11月环卫服务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预中标了福建省厦门市、龙岩市、莆田市,浙江省温州市,海南省琼海市、三亚市,安徽省六安市,天津市,等地的环卫服务项目。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对本月主要中标的环卫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中标项目概况

(一)厦门市开元、厦港片区道路、无物业社区保洁服务项目

1、项目编号:[350203]wx[GK]2021011

2、项目采购人名称:厦门市思明区环境卫生中心

3、主要中标、成交条件

(1)服务内容:道路清扫保洁及清洗;观景平台、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健身道和小公园等清扫、保洁、冲洗及清洗;无物业社区保洁;果皮箱(含烟头收集器)清掏、保洁及维护;“三乱”整治;环卫业务开展所必需设施设备的更新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水域(演武池)保洁;特殊情况下的市容保障;智能化建设。

(2)服务期限:3年

(3)项目年化金额:3,253.75万元/年

(4)项目总金额:9,761.26万元

4、付费机制:按月支付

该项目系为公司2017年8月中标项目到期后重新招投标的项目。

(二)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

1、项目编号:ZJBGCG-2021-11

2、项目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3、主要中标、成交条件

(1)服务内容:包括城市道路、村庄道路、社区道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的人工精细化保洁作业,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洒水和冲洗;环卫设施、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洁;小广告治理;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劝导、清洗保洁和维养,无主垃圾清运,应急服务等内容。

(2)服务期限:3年

(3)项目年化金额:2,312.39万元/年

(4)项目总金额:6,937.17万元

4、付费机制:按月支付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月预中标的环卫服务项目中标数9个,合计首年服务费金额为8,328.3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3%),合同总金额为21,099.04万元,若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环卫服务项目中标数51个,合计首年年度金额为55,578.99万元,合同总金额260,065.86万元。

二、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目前尚未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2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1-027);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1 年 11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29%,回购最高价为10.62元/股,最低价为10.1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513,090.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9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59%,回购最高价为12.60元/股,最低价为10.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823,966.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5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5.50 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5.5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5.7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62号)认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3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王金辉定向增发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5,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2,625,3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70,3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405,505,000.00 元,实收股本人民币 405,505,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5,96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05,96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5.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5,505,000股增加至405,96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2021年11月5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178.36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原公告中关于减持计划的截止日期存在笔误,现对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前: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通过大宗交易……计划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22日;”、“……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划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

更正后: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通过大宗交易……计划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3月22日;”、“……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划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0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2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与Paragon Trading Corp. LLC(帕拉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拉根”)和GIL-MAR P.H.G Far East Automotive, LLC(盖尔玛远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尔玛”)签署了《收购报价意向函》,公司拟收购上海帕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海帕捷”)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1,215,605,767.36元(人民币拾贰亿壹仟伍佰陆拾万伍仟柒佰陆拾柒元叁角陆分)收购其持有上海帕捷的100%股权。公司已与帕拉根和盖尔玛正式签署了《公司和上海帕捷和帕拉根以及盖尔玛之间的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9日和2021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和2021-054)。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帕捷100%的股权,上海帕捷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帕捷已完成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成为上海帕捷唯一股东,并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7906203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倪翰韬

注册资本:人民币3,424.667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20日至2034年10月19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185号1幢12层12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企业管理;从事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5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帕捷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