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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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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华越公司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进展的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健20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 赎回价格:100.29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 2021年12月14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

● 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4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健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健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健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9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t: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 363天;

每张“健20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 =100×0.3%×363/365≈0.298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8 =100.298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健20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健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健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含当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9.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健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9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健20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38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 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1 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6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李红等17名自然人及青岛艾特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鉴于部分问题仍需时间进一步核查与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并于2021年11月9日公告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2021年12月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1-06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讨论、核查并着手落实。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财务数据加期审计以及本次交易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9日12 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9日

至2021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一2268189;传 真:0909一2268162; 邮 编:833408。

联 系 人:许丽霞、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1-10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

至2021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康美药业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33187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113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刚先生于2021年7月8日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吴志刚,男,86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志刚先生于2021年7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1,300股,买入均价29.10元/股,成交金额1,492,830元;在准备卖出其他股票时因误操作,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票14,112股,卖出均价29.16元/股,成交金额411,505.92元。截至本公告日,吴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9,932,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公司核查,吴志刚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志刚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按“累计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

计算为846.72元。依据上述规定,吴志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46.72元全部上缴公司。

2、吴志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华越公司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2018年10月29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华青镍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青公司”)与青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创国际”)、沃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源控股”)、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MIP”)、 LONG SINCER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LONG SINCERE”)签订《印尼Morowali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合资协议》,公司拟通过华青公司与其他合资方设立合资公司华越镍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越公司”),华越公司拟在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工业园区建设年产6万吨镍金属量的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81号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华越镍钴有限公司项目进展的议案》,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拟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CMOC LIMITED收购沃源控股股权,并由沃源控股收购IMIP持有的华越钴镍股权,从而间接参与华越公司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77号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华越公司年产6万吨镍、7800吨钴金属量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部分产线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于近日投料试生产,成功产出第一批产品。经公司检测,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合格。

三、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华越公司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是公司“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项目,是公司打造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保障公司未来镍、钴资源的供应,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镍原料制造基地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顺利建成并试产成功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预期,是公司印尼镍钴资源开发进程中的里程碑。后续若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四、风险提示

1、华越公司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目前尚处于部分产线调试试生产阶段,从投料试生产阶段到全面达产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

2、项目后续亦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投资所在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当地政治因素及其他可能的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