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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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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6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70期。

4、委托理财期限:464天。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封闭式产品2021年第70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6日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日

(3)产品到期日:2023年3月10日

(4)理财本金:25,000万元

(5)年化收益率:5.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收益=M0×(Pi-P0)

M0:投资者持有份额

Pi:投资者到期时产品份额净值

P0:投资者购买时产品份额净值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25,000 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139,197.54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9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9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首次回购股份12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成交的最低价为8.0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12元/股,已经支付总金额人民币985,13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截止2021年4月29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司农专字【2021】21000370079号)。

2、在发现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加强规范教育,提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惩罚机制等整改措施,以有效保持公司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目前,公司正处于积极整改和规范的过程之中,公司具体实施的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对现有内控相关制度、人员和权限设定等进行重新评估及必要的调整,形成真正的有效制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限过于集中;

(2)、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3)、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财务部门在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下属各公司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定期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4)、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执行,细化各责任主体职责,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的落实、跟踪及责任追究。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由资产营运部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实施的管理。需使用募集资金时,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其中:单笔使用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经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单笔使用金额多于5,000万元的,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

(5)、加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监督,形成监督压力,降低相关人员逾越内控的冲动。公司董事、监事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随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募集资金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6)、加强培训学习,增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及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组织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规范、资金支付管控、信息披露等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有效落实,提升规范水平、进一步突显公司独立性,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和执行,预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制,提升公司规范运营能力,有效保证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取得预期的整改效果。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11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70,554,474.19元 (详见下表),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55%,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70,554,474.1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7条的规定予以披露。具体明细如下: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对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70,554,474.19元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00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8,5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成套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贷款期限五年。2021年11月30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10069284)和《承诺函》,愿意为设备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1年11月30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10420210002778、33010420210002635)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6.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议案于2021年5月11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保证合同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保证人愿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设备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1.5亿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承诺函:设备公司因成套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向农业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8,500万元。公司作为设备公司股东,承诺:若本项目投产后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不及预期或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无法偿还农业银行贷款情形的,由股东负责归还农业银行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35,468.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45,920.8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1,388.9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4.8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10069284)和《承诺函》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3010420210002778、33010420210002635)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设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1-1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为保证所有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公平、准确、完整,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将主动披露相关中标及签订合同的信息。

一、签约项目情况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中标/签约千万元以上合同订单合计为人民币133,25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国家和地方电网

2、其他战略客户

注:上述其他战略客户签约情况中1,841.93万元为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与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意向战略采购协议》的子订单,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披露的《关于签订意向战略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智能缆网、智能电池、智慧机场龙头/领军企业,上述合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的履行及施工可能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宏观环境和行业政策、客户自身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无法如期或全部履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49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和出具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商管”)、公司全资孙公司柳州华桂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华桂”)、为被告、被执行人。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4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东营齐海石油的借款协议纠纷

因1060万元借款协议纠纷,2020年3月18日东营齐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海石油”)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年1月4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子公司柳州华桂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协议纠纷

因借款协议纠纷,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柳州农信社”)于2021年5月25日将柳州华桂、公司以及正和商管诉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东营齐海石油的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0591执恢384号之一,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洲际油气名下位于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A区、B区共计不动产五十五处;

二、查封期限均为三年。

(二)子公司柳州华桂与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4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桂0202民初239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柳州华桂向原告柳州农信社偿还借款本金17,894,042.99元、罚息1,122,291.1元(罚息计至2021年5月5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柳州农信社有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洲际油气提供的涉案抵押物[抵押物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F区三层1至112号,权属证号为: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42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正和商管对上诉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柳州农信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华桂追偿;

四、驳回原告柳州农信社其他诉讼请求。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