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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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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1-10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1-10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部分境外债务未能如期偿还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美元债券基本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3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关于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鹏博士香港”)在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并为其本次境外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6月1日,鹏博士香港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5亿美元的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期限为3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美元债券余额约为2.4475亿美元。

基于上述美元债的发行条款及市场惯例,综合考虑公司、鹏博士香港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为缓解公司、鹏博士香港流动资金压力,2021年3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将上述美元债券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1日到期,其间,鹏博士香港应分别在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和2022年12月1日分期支付12,881,675美元(已支付)、51,526,700美元(已到期)、193,225,125美元(未到期)的本金;

2、债券延续期间的债券利率为7.55%/年;

3、债券延续期间继续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

按照上述决议,鹏博士香港应于2021年12月1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51,526,700美元及利息9,239,381.39美元。

二、债务逾期的情况

因鹏博士香港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局面,未能如期于2021年12月1日支付上述境外美元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目前公司及鹏博士香港正在积极与未能如期偿还债券本息所涉债权人协商展期、债券重组等事宜。

三、债务逾期的原因

受国际形势影响,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太平洋海底光缆项目暂时尚未开通和运营,从而导致鹏博士香港的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局面,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到期的美元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债务逾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若无法妥善解决上述逾期事宜,公司及鹏博士香港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等相关事项,加剧资金紧张局面,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为化解债务风险,保障公司有序经营,公司及鹏博士香港正积极协调与各方商讨方案,努力解决当前问题,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及鹏博士香港致力于通过太平洋海底光缆项目改善鹏博士香港的流动性。

2、2017年6月16日,公司发行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鹏博债”),截至目前,17鹏博债余额为46,165.10万元。该债券将于2022年6月16日到期。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发行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鹏博债”),截至目前,18鹏博债余额为94,902.70万元。该债券将于2022年4月进行回售,若债券部分回售,则剩余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4月25日。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17鹏博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18鹏博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7鹏博债”修订〈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部分约定的议案》、《关于就“18鹏博债”修订〈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部分约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鹏博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鹏博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经上述债券持有人同意,鹏博士香港未能于2021年12月1日偿付相关美元债,并不会导致“17鹏博债”、“18鹏博债”违约。

3、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6.8亿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因此公司有足额资金兑付国内债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1-106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个月内,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4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4,797,5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104,099.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95,90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88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个月内,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计划购买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个月内,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个月内,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保本型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保本型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4个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4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6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62,1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18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2,170股。公司董事会将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4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0.5707%;其中首次授予189.0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68%;预留44.91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9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92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0元/份。

2、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

7、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在授予日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公司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76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7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10,000,000.00股增至411,837,400.00股。

7、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3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411,837,400股减少为411,819,1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11,837,400元减少为411,819,1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9、2021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3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1,837,400股变更为411,819,100股。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10、2021年10月14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的44.9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失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1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2,170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300股已由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回购注销;有29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9,900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3人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对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20,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3日,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于2021年12月2日届满。

(二)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第1条规定的任意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意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金额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经审计,公司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15.86万元,相比 2019 年增长12.02%;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74.16万元,相比 2019 年增长13.01%。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E)五个档次,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所在公司或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则个人当期考核等级不得高于D。

成就情况: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6名激励对象中:

(1)有11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回购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有29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有3人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

(4)有133人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B级及以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距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2020年12月3日已届满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1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11,819,100股的0.185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136名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股份20,28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300股已由公司于2021年6月完成回购注销,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有29人所在子公司的当期业绩指标未达成或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9,900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有3人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对其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20,28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国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上述股份变动未包含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74,580股;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澄阳路3399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75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78%,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513,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20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1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1,1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浩、王翔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挂牌处置部分闲置设备资产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拟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以及业务人员进行期权激励。为了更好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挂牌处置部分闲置设备资产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一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1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其利用自有资金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日期前,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5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本次核查对象中的16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